《關于設立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的通知》
數據來源:國務院、智研咨詢整理
2021年6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于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提出“研究推動將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費用納入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今年政府工作報告明確,“將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費用納入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
財政部稅政司、稅務總局所得稅司有關負責人28日表示,這是黨中央、國務院根據我國人口發展變化形勢作出的重大決策,是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推動高質量發展的重大舉措。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政策作為優化生育政策的配套支持措施之一,體現了國家對人民群眾生育養育的鼓勵和照顧,有利于減輕人民群眾撫養子女的負擔。該項政策實施后,有3歲以下嬰幼兒的家庭都將從中受益。
《通知》明確該項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實施。對此,上述負責人表示,按照個人所得稅法相關規定,專項附加扣除可以在申報當月扣除,也可以在以后月份發工資時補充扣除。例如,納稅人的子女在2021年10月出生,納稅人今年4月份將嬰幼兒信息提供給任職受雇單位,單位即可為納稅人申報1至4月份累計4000元的專項附加扣除。
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費用納入個稅扣除,這也就意味著,我國現行的個稅專項附加扣除項目由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6項增至7項。
由此,我國個稅專項附加扣除實現了全生命周期的覆蓋。基本覆蓋了納稅人不同階段的生活必要開支。
按照《通知》,父母可以選擇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也可以選擇由雙方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扣除。這些政策設計合理化、人性化,便于納稅人根據家庭實際情況自主選擇。
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時,嬰幼兒的照護費用允許進行稅前扣除,政策適用面為所有養育3歲以下嬰幼兒的家庭,這是一項普惠性的個人減稅政策,有利于降低人民群眾的稅收負擔。
這項政策與2018年的個人所得稅改革形成了良好的銜接,反映了我國個人所得稅制度持續的科學完善過程,其銜接一方面體現為至此專項附加扣除已經全生命周期覆蓋;另一方面反映在扣除金額的設定上,依然沿用了我國2018年個稅改革中的成功做法,采用定額扣除的方式,既達到的減稅的目的,又簡便了稅制,使納稅人更為便利地獲得了減稅的紅利,同時在具體的扣除金額上也體現了與子女教育經費支出扣除標準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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