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下稱《決定》)正式發布。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的實施,意味著我國人口發展將步入新階段。
我國育齡婦女總和生育率連年下降的原因何在?《決定》的發布對于提振生育水平將發揮怎樣作用?配套支持措施的著力點又在何處?
中國人民大學社會與人口學院教授陳衛指出,女性初婚年齡的推遲是一孩生育率下降的主導因素,也是總和生育率進一步下降的主要原因。從兩孩政策的實施效果來看,生育政策的調整拉動了婚內生育率,一定程度上平緩了總和生育率下降趨勢,但作用仍然有限。三孩政策及其配套措施的實施效果,有賴于新進入婚育年齡的人群。
近日,中國人口學會召開學術研討會。與會專家認為,《決定》的發布將作為推進新型婚育文化建設的契機,培育生育友好型社會的氛圍,促進生育率回升。生育政策的制度設計應從女性視角出發,促進女性的全面發展。同時,稅收、住房等保障措施也應齊步跟上。
中國女性初婚年齡或將提高
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數據顯示,2020年我國育齡婦女總和生育率為1.3,遠低于世代更替水平。新冠肺炎疫情的沖擊固然是一個重要因素,但更是經濟社會發展造就的結果。
陳衛指出,總和生育率的下降主要受一孩生育率影響,而女性初婚年齡的推遲則是一孩生育率下降的主導因素。
在我國,女性的晚婚趨勢已漸凸顯。中國人口與發展研究中心主任賀丹團隊發布的研究結果顯示,2006至2016年,我國20-34歲女性已婚比例呈下降趨勢,從2006年的75.0%下降到2016年的67.3%;全國范圍內的育齡婦女平均初婚年齡呈明顯上升趨勢,從2006年的23.6歲上升到2016年的26.3歲。
從城鄉維度看,城鎮婦女的已婚比例要顯著低于農村婦女,初婚年齡也是城鎮婦女較高。
女性緣何晚婚?在陳衛看來,城鎮化的快速推進與高等教育的普及是關鍵原因。
在2020年,我國城鎮人口占比已達63.89%,較10年前提升了14.21個百分點。與此同時,每10萬人中擁有大學文化程度的人數也由2010年的8930人上升為2020年的15467人,15歲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也由9.08年提高至9.91年。
2015-2020年中國城鎮人口總數及占比
資料來源:國家統計局、智研咨詢整理
受教育年限的延長相對應地帶來婚姻及生育年齡的延后,繼而降低其終生生育的子女數量。“值得一提的是,我國育齡婦女的平均初婚年齡仍遠低于發達國家水平,未來隨著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預計還有較大的上升空間。”
正因生育行為與婚姻的關系頗為密切,《決定》指出,提倡適齡婚育、優生優育,鼓勵夫妻共擔育兒責任,破除高價彩禮等陳規陋習,構建新型婚育文化。
中國人民大學社會與人口學院教授李婷表示:“這并不意味著要完全回歸傳統的多子多福家庭文化及其相應的家庭等級次序中,而是突出在新時代下,婚姻、養育子女和保持良好家庭關系所能帶來的歡樂和豐富的情感體驗,及其對個人事業和各方面發展的助力作用。”
婚內生育率是影響生育率的一大因素,陳衛認為這主要受生育政策調整的驅動。“從兩孩政策的實施效果來看,生育政策的調整有效拉動了婚內生育率,如果換算成出生人數,兩孩政策使我國出生人口增加了1700萬。”
陳衛提供的數據顯示,自2018年起,婚內生育亦難以拉動總和生育率的回升。陳衛分析稱,一方面,我國育齡婦女的生育意愿子女數為1.8,本就低于日韓等發達國家2-2.5這一區間水準;另一方面,兩孩政策對于釋放婚內生育勢能的作用也是快速而短暫的。
調整住房政策以支持生育
單就生育政策進行調整恐怕難以延緩出生人口進一步下滑的趨勢,《決定》將配套支持措施擺在了同等重要的地位。
在7月21日國新辦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國家發展改革委社會發展司司長歐曉理說,養育成本的快速提高是當下人口生育面臨的主要矛盾,經濟負擔、子女照料、女性對職業發展的擔憂等,都成為“不愿生”“不敢生”等
制約生育的主要因素。國家在宣布實施三孩生育政策后,網上關于“生不起”“養不起”的反映也比較集中,體現了人民群眾對生育支持政策的期盼。
《決定》提出了諸多保障女性合法權益的舉措。既要求保障孕產婦和兒童健康,也提出完善生育休假與生育保險制度,同時表示保障女性就業合法權益等。
賀丹指出:“生育主體是女性,生育決策權大多數也在女性。我們的制度政策設計一定要有性別視角,政策的最終目標要促進女性的全面發展。那些僅僅給錢,給補貼,讓女性回家的政策可能會適得其反。”
“在生育政策逐步寬松的狀態下,一定要防止就業市場的性別歧視,防止女性勞動參與率的過快下滑,保持女性發展不斷進步,社會性別平等不斷推進的良好態勢。我們的生育支持政策應當具有統籌銜接,協調一致的政策導向,幫助女性平衡工作和家庭責任,從家庭內部鼓勵男性參與、代際支持,從家庭外部提供托育服務和育兒指導。”賀丹說。
稅收、住房等支持政策也是配套支持政策中的要點。在住房方面,《決定》強調,地方政府在配租公租房時,對符合當地住房保障條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根據未成年子女數量在戶型選擇等方面給予適當照顧。地方政府可以研究制定根據養育未成年子女負擔情況實施差異化租賃和購買房屋的優惠政策。
中央財經大學社會與心理發展學院副教授張現苓指出,住房與生育行為有著緊密關聯。對于無房家庭,購房行為會顯著推遲生育時間,特別是高房價會對生育產生顯著抑制作用。對于有房家庭,房貸產生的住房負擔對初育行為有正向激勵效應,但是對再育行為卻產生抑制作用。
“《決定》主要側重于保障性住房的供給,這固然有提升生育意愿的作用。但對于社會中間層人群來說,需要建立更為完善的住房保障制度,滿足青年群體的居住需求,為家庭養育子女保駕護航。”張現苓說。
張現苓建議,探索建立與生育政策相配套的住房支持政策體系。在購房、租房政策上向年輕家庭、有孩家庭、有多孩家庭傾斜,降低城市的住房成本,為年輕家庭生育創造有利的住房條件。探索建立以家庭為單位的住房支持政策,充分發揮家庭在養老撫幼中的關鍵作用。在三孩生育政策背景下,房地產市場適應新的社會發展趨勢,增加三居室、四居室乃至多居室戶型設計和供給,為有生育需求的家庭提供足夠空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