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14日國家發改委印發《國家發展改革委重大項目后評價管理辦法》的通知(發改評督規〔2024〕1103號)。
一、總則
1、目的與依據:
為健全投資項目后評價制度,規范項目后評價工作,提高投資決策水平和投資效益,加強項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的意見》《政府投資條例》《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等要求,制定本辦法。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批、核準或核報國務院審批、核準的境內投資項目,同時包括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項目、境外投資項目后評價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3、定義:
項目后評價是指選取有代表性的項目,在項目竣工驗收并投入使用一定時間后,將項目建成后所達到的實際效果與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含概算)文件及其審批文件、項目申請書及其核準文件的主要內容進行對比分析,找出差距及原因,提出評價意見和對策建議,并反饋到項目參與各方,形成良性項目決策和管理機制。
二、組織與管理
1、責任主體: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項目后評價的組織和管理工作,包括制定項目后評價制度,組織開展項目后評價,制定項目后評價報告編寫通用大綱,建立項目后評價信息管理系統和后評價成果反饋機制,推動項目后評價成果應用,開展項目后評價工作宣傳培訓等。
2、項目行業主管(監管)部門加強對項目單位的指導、協調、監督,支持承擔項目后評價任務的工程咨詢機構做好相關工作,推動項目后評價成果應用。
3、項目單位負責做好自我總結評價,積極配合承擔項目后評價任務的工程咨詢機構開展相關工作,及時、準確、完整地提供項目后評價所需要的相關文件資料,推動項目后評價成果應用。
三、后評價內容與程序
1、后評價內容:
項目概況:項目目標、規劃政策符合性、建設必要性等。
項目實施過程總結:前期決策和審批(核準)情況、要素保障情況、建設管理制度及執行情況等。
項目效益效果評價:財務及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環境效益、資源和能源利用效果、碳達峰碳中和效益、技術效果等。
項目目標及可持續性評價:目標實現程度及其差距和原因、項目可持續性等。
項目總結:自我評價結論及相關建議。
2、后評價程序:
列入后評價年度計劃的項目應開展自我總結評價,項目單位應在規定時間內將自我總結評價報告報送至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發展改革委根據項目后評價年度計劃,委托具備相應能力的工程咨詢機構承擔項目后評價任務。
工程咨詢機構在接受委托后,組建滿足專業評價要求的工作組,結合項目自我總結評價報告和相關資料,對項目進行全面系統地分析評價,并提交項目后評價報告。
四、后評價方法與成果應用
1、評價方法: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結合的方法,包括邏輯框架法、調查法、對比法、專家打分法、綜合指標體系評價法、項目成功度評價法等,并統籌運用信息技術、大數據、遙感監測等現代化手段。
2、成果應用:國家發展改革委將后評價成果作為規劃制定、政策調整、制度優化、投資決策、資金安排、項目管理的重要參考依據。及時將后評價成果提供給項目行業主管(監管)部門、省級發展改革部門和有關機構參考,共同推進成果應用。定期匯編后評價成果,推廣成功經驗和做法,不斷提高投資決策水平和投資效益。
通過以上梳理總結,可以看出《國家發展改革委重大項目后評價管理辦法》旨在通過規范化的后評價工作,提高投資決策的科學性和有效性,促進項目全生命周期的精細化管理,進而推動經濟社會的高質量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