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資項目一般是指使用財政性資金,以及用財政性資金作為還款來源或還款擔保的借貸性資金投資建設的基礎性和公益性項目,包括新建、擴建、改建、技術改造等類型的項目。政府投資以非經營性項目為主,投向市場不能有效配置資源的社會公益服務、公共基礎設施、農業農村、生態環境保護、重大科技進步、社會管理、國家安全等公共領域。
政府投資資金按項目安排,以直接投資方式為主;對確需支持的經營性項目,主要采取資本金注入方式,也可以適當采取投資補助、貸款貼息等方式。
直接投資:是指安排政府投資資金投入非經營性項目,并由政府有關機構或者其指定、委托的機關、團體事業單位、企業等作為項目法人單位組織建設實施的方式。
資本金注入:是指安排政府投資資金作為確需支持的經營性項目的資本金,指定政府出資人代表行使所有者權益,項目建成后政府投資形成相應國有產權的方式。
投資補助:是指安排政府投資資金,對市場不能有效配置資源、確需支持的經營性項目,適當予以補助的方式。
貸款貼息:是指安排政府投資資金,對使用貸款的投資項目貸款利息予以補貼的方式。
政府投資項目流程圖重點環節說明:
1.立項/項目建議書批復
項目建議書一般處于投資機會研究之后、可行性研究報告之前。項目建議書審批基本需要7個工作日完成,發改部門核準投資項目文件有效期為2年。
《政府核準投資項目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項目核準文件自印發之日起有效期2年。在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的,項目單位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的30個工作日之前向原項目核準機關申請延期,原項目核準機關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是否準予延期的決定。在有效期內未形式建設也未按照規定向原項目核準機關申請延期的,原項目核準文件自動失效。
2.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
《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004)28號)第二條第九款規定“項目建設單位向發展改革等部門申報核準或審批建設項目時,必須附國土資源部門預審意見,沒有預審意見或預審未通過的,不得核準或批準建設項目。”從此文件也可以看出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在可研批復之前。
根據部分地區自然資源局的政府信息公開顯示: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核發辦事指南中法定辦結時限20個工作日,承諾辦結時限10個工作日。辦結時限說明:(不含自然資源部廳審批、材料補正、批前公示時間)。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有效期為三年,自批準之日起計算。
3.環評批復
項目在取得項目建議書的批復后,可著手辦理用地預審與與選址意見書和環評手續同步進行。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中第二條根據建設項目特征和所在區域的環境敏感程度,綜合考慮建設項目可能對環境產生的影響,對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實行分類管理。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本名錄的規定,分別組織編制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之日起60日內、收到環境影響報告表之日起30日內、收到環境影響登記表之日起15日內,分別作出審批決定并書面通知建設單位。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環境影響登記表自批準之日起滿5年,建設項目方未開工建設的,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環境影響登記表應當報原審批機關重新審核。
4.可行性研究報告
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有個前置條件是完成項目建議書的審批和取得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的后。可行性研究報告自受理申請之日起,承諾3個工作日(法定時限20日)內作出決定,符合條件和標準的,給予審批;不符合條件和標準的,書面告知申請人并說明不予許可的理由。
發改委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文件有效期一般為2年,自發布之日起計算。但是由于不固定因素太多,可研批復有效期一般會在文件里注明。
5.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根據自然資規[2019]2號文件,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由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向建設單位核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釋義第二條行政許可對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采取統一辦理或者聯合辦理、集中辦理的,辦理的時間不得超過45日。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附圖,有效期限一年。逾期未辦理土地使用手續或在有效期屆滿三十日前未申請辦理延期手續的,上述證件及附圖自行失效。
6.不動產權證
建設單位在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后,方可向當地的自然資管與規劃局申請用地。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二十條規定,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辦結不動產登記手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7.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規定,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建設單位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后一年內未開工,又未辦理延期手續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自行失效。
8.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的辦理其中兩個最基本的前置條件是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不動產權證。《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八條規定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具備條件滿足后,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七日內,對符合條件的申請頒發施工許可證。同時第九條規定建設單位應當自領取施工許可證之日起三個月內開工。因故不能按期開工的,應當向發證機關申請延期;延期以兩次為限,每次不超過三個月。既不開工又不申請延期或者超過延期時限的,施工許可證自行廢止。
對政府投資項目審批流程及時間的了解,有利于把控整個項目的實施進度,合理安排項目手續的先后順序,推動項目工作穩步實施,盡快形成實物工作量。同時對審批手續有效期限的了解,對做實項目的合規性至關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