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推進全省低空經濟發展和通航示范省建設,依據《山西省加快低空經濟發展和通航示范省建設的若干措施》和《航空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山西省發展改革委擬安排資金支持相關項目,對申報范圍和有關要求做出了規定。
其中補貼包括:低空旅游項目消費補貼、廠礦企業采購航空應急救援服務經費補貼、民航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投資補助、民航機場通航飛行運營補貼、通航重大產業項目落地獎勵、通用航空器整機型號合格證及生產許可證取證獎勵、航空類平臺載體和實訓基地建設投資補助、航空特性賽事活動辦會經費補貼、航空類項目賽事獲獎獎勵、校園航空飛行營地運營補貼、航空器駕駛員執照培訓補助。
該通知特別對民航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投資補助做出了有關可研的要求,如下所示:
(三)其他要求。審批、核準的項目,項目總投資、工程費指發展改革部門可研(核準)批復文件中明確的總投資、工程費;備案的項目,項目工程費指通航基礎設施主體工程的費用。對于需國家發展改革委批復的項目,應完成項目預可研批復。對于其他項目,應完成項目前期工作并開工建設,確保投資計劃下達后可立即投入項目建設,申請資金占項目2024年度投資計劃的比重不超過50%。原則上每縣(市、區)最多支持不同場址的一個通用機場和一個航空飛行營地。
資料來源:山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