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屬行業
根據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行業分類指引(2012年修訂)》隸屬于電力、熱力生產和供應業(D44)
(二)行業監管體系
1、行業監管部門與行業協會
(1)行業監管部門
①國家發改委
國家發改委負責制定我國電力行業發展的整體規劃,擬訂并組織實施電價政策,起草電價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或規章、電價調整政策、制定電價調整的國家計劃或確定全國性重大電力項目的電價,并按國務院規定權限履行電力項目及電價的審批、核準職責。同時,國家發改委負責擬訂清潔能源發展規劃,推動清潔能源等高技術產業發展,實施技術進步和產業現代化的宏觀指導。
②國家能源局
國家能源局由國家發改委管理,主要職責包括:
A.負責起草能源發展和有關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送審稿和規章,擬訂并組織實施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推進能源體制改革,擬訂有關改革方案,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B.組織制定煤炭、石油、天然氣、電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以及煉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的產業政策及相關標準。按國務院規定權限,審批、核準、審核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工作。
C.組織推進能源重大設備研發及其相關重大科研項目,指導能源科技進步、成套設備的引進消化創新,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廣應用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
D.負責核電管理,擬訂核電發展規劃、準入條件、技術標準并組織實施,提出核電布局和重大項目審核意見,組織協調和指導核電科研工作,組織核電廠的核事故應急管理工作。
E.負責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參與研究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建議,指導、監督能源消費總量控制有關工作,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
F.負責能源預測預警,發布能源信息,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擬訂國家石油、天然氣儲備規劃、政策并實施管理,監測國內外市場供求變化,提出國家石油、天然氣儲備訂貨、輪換和動用建議并組織實施,按規定權限審批或審核石油、天然氣儲備設施項目,監督管理商業石油、天然氣儲備。
G.監管電力市場運行,規范電力市場秩序,監督檢查有關電價,擬訂各項電力輔助服務價格,研究提出電力普遍服務政策的建議并監督實施,負責電力行政執法。監管油氣管網設施的公平開放。
H.負責電力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可靠性管理和電力應急工作,制定除核安全外的電力運行安全、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安全、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并組織監督實施,組織實施依法設定的行政許可。依法組織或參與電力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
I.組織推進能源國際合作,按分工同外國能源主管部門和國際能源組織談判并簽訂協議,協調境外能源開發利用工作。按規定權限核準或審核能源(煤炭、石油、天然氣、電力等)境外重大投資項目。
J.參與制定與能源相關的資源、財稅、環保及應對氣候變化等政策,提出能源價格調整和進出口總量建議。
K.承擔國家能源委員會具體工作。負責國家能源發展戰略決策的綜合協調和服務保障,推動建立健全協調聯動機制。
L.承辦國務院、國家能源委員會以及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2)行業自律組織
①中電聯
中電聯是以全國電力企事業單位和電力行業性組織為主體,包括電力相關行業具有代表性的企業、行業組織自愿參加的、自律性的全國性行業協會組織,目前業務主管單位是國家能源局。中電聯的主要職能是深入開展行業調查研究,提出對電力行業改革與發展的政策和立法建議,參與制定電力行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行業準入條件和體制改革工作;制定并監督執行行業約規,建立行業自律機制,推動誠信建設、規范會員行為、協調會員關系、維護行業秩序;反映會員和行業企業的訴求,開展法律服務,維護會員和行業企業的合法權益;根據主管單位授權,接受政府部門和有關機構委托,負責行業統計,收集、綜合、分析和發布行業信息,開展行業普法教育,開展電力標準化及電力建設定額制修訂,負責行業可靠性管理等工作;完成主管單位交辦的相關工作;受委托代管行業有關學協會組織;指導電力行業協會的發展建設。
②中國循環經濟協會可再生能源專業委員會
中國循環經濟協會可再生能源專業委員會于2002年設立,該委員會作為與政府部門、其它組織及協會、科研單位和企業之間溝通的橋梁,加強可再生能源行業與政府部門的溝通;作為國內外可再生能源領域聯系和交流的窗口,促進國際間交流,通過專委會加強國內可再生能源領域的企業與國際間的聯系,及時獲取信息,尋求國際機構的支持和各種投資機會;作為可再生能源領域企業間的紐帶,加強企業間的聯系,反映可再生能源行業的集體呼聲。
③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
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成立于1979年,是國內可再生能源領域全國性、學術性和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下設光伏專委會、風能專委會等多個專業委員會,旨在成為科技工作者、企業和政府之間的橋梁,對外學術交流和技術合作的窗口,致力于促進我國可再生能源技術的進步,推動可再生能源產業的發展。
④中國光伏行業協會
中國光伏行業協會是由民政部批準成立、工信部為業務主管單位的國家一級協會,于2014年在北京成立。會員單位主要由從事光伏產品、設備、相關輔配料(件)及光伏產品應用的研究、開發、制造、教學、檢測、認證、標準化、服務的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及個人自愿組成,是全國性、行業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2、行業法律法規
目前,與行業相關的主要法律法規如下表所列:
行業法律法規
類別 | 名稱 | 發布單位 | 實施日期 |
法律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 全國人大常委會 | 1987年1月1日(2019年8月26日修訂) |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 全國人大常委會 | 1989年12月26日(2014年8月31日修訂) | |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 | 全國人大常委會 | 1996年4月1日(2015年4月24日修訂) | |
《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 | 全國人大常委會 | 1997年11月1日(2007年10月28日修訂)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 全國人大常委會 | 2002年12月2日(2014年8月31日修訂)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 | 全國人大常委會 | 2006年1月1日(2009年12月26日修訂) | |
行政法規 | 《電力設施保護條例》 | 國務院 | 1987年9月15日(2011年1月8日修訂) |
《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 | 國務院 | 1996年9月1日(2019年3月2日修訂) | |
《電力監管條例》 | 國務院 | 2005年5月1日 | |
《促進產業結構調整暫行規定》 | 國務院 | 2005年12月2日 | |
《電力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條例》 | 國務院 | 2011年9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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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產業政策
行業主要的產業政策如下:
產業政策
政策名稱 | 發布日期 | 相關內容 |
國家發改委《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指導目錄》 | 2005年11月29日 | 明示了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地熱能、海洋能、水能等六大領域88個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項目,是產業發展的指導目錄。 |
國家發改委《可再生能源發電價格和費用分攤管理試行辦法》 | 2006年1月1日 | 采用額外費用分攤的方法,向電網中的所有用戶征收一定的額外費用,用于補貼可再生能源發電。 |
國家發改委《可再生能源發電有關管理規定》 | 2006年1月5日 | 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規范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管理,促進我國可再生能源發電產業的更快發展。 |
國家發改委、財政部《促進風電產業發展實施意見》 | 2006年11月13日 | 加快風電發展,促進增加清潔能源供應、保護環境、實現可持續發展。 |
國家能源局《電網企業全額收購可再生能源電量監管辦法》 | 2007年7月25日 | 電網企業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核定的可再生能源發電上網電價、補貼標準和購售電合同,及時、足額結算電費和補貼。 |
國家發改委《可再生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 | 2007年8月31日 | 具體描述現階段能源發展現狀,以及根據這一現狀而提出的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包括其意義﹑指導思想﹑發展目標﹑發展領域﹑投資估算和效益分析等內容。 |
財政部、科技部、國家能源局《金太陽示范工程財政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 2009年7月16日 | 中央財政從可再生能源專項資金中安排部分資金支持實施金太陽示范工程。金太陽示范工程綜合采取財政補助、科技支持和市場拉動方式,加快國內光伏發電的產業化和規模化發展,以促進光伏發電技術進步。 |
國家發改委《關于完善風力發電上網電價政策的通知》 | 2009年7月20日 | 規范風電價格管理,促進風力發電產業健康持續發展,繼續實行風電價格費用分攤制度。 |
國家能源局《海上風電開發建設管理暫行辦法》 | 2010年1月22日 | 規范海上風電項目開發建設管理,促進海上風電健康、有序發展。 |
財政部、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 2012年3月14日 | 促進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規范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分為總則、補助項目確認、補助標準、預算管理和資金撥付。 |
國家能源局《關于加強風電并網和消納工作有關要求的通知》 | 2012年4月24日 | 要求做好風電發展工作,提高風電開發利用效率,落實并網接入等風電場建設條件,做好風電場運行調度管理工作,提高風電場建設和運行水平。 |
國家能源局《水電發展“十二五”規劃》 | 2012年11月15日 | 將發展水電作為實現2020年非化石能源發展目標的必由之路,提出在“十二五”期間新增投產7,400萬千瓦、開工12,000萬千瓦以上的發展目標,要求破解移民和環保兩大難題。 |
國家發改委《分布式發電管理暫行辦法》 | 2013年7月18日 | 推動分布式發電應用,促進節能減排和可再生能源發展,共分總則、資源評價和綜合規劃、項目建設管理、電網接入、運行管理、政策保障及措施、附則,共7章31條。 |
國家發改委《關于發揮價格杠桿作用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通知》 | 2013年8月16日 | 發揮價格杠桿引導資源優化配置的積極作用,促進光伏發電產業健康發展。 |
國家能源局《關于加強風電項目核準計劃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 | 2014年1月6日 | 已列入“十二五”第一批風電項目核準計劃但未完成核準的項目,不再納入核準計劃管理,取消核準資格。如若再啟動項目核準建設,申請補貼,需重新申請納入核準計劃。 |
國家財政部《關于大型水電企業增值稅政策的通知》 | 2014年2月12日 | 明確裝機容量超過100萬千瓦的水力發電站(含抽水蓄能電站)銷售自產電力產品,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8%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12%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 |
國家能源局《關于明確電力業務許可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 | 2014年4月9日 | 簡化發電類電力業務許可證申請有關事項、完善輸、供電類電力業務許可證頒發工作。 |
國家發改委《關于海上風電上網電價政策的通知》 | 2014年6月5日 | 對非招標的海上風電項目,區分潮間帶風電和近海風電兩種類型確定上網電價,鼓勵通過特許權招標等市場競爭方式確定海上風電項目開發業主和上網電價。 |
國家能源局《關于進一步落實分布式光伏發電有關政策的通知》 | 2014年9月2日 | 高度重視發展分布式光伏發電的意義、加強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規劃工作、鼓勵開展多種形式的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 |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 | 2015年3月15日 | 進一步明確新一輪電力體制改革的總體思路和基本原則。 |
國家發改委《關于完善陸上風電光伏發電上網標桿電價政策的通知》 | 2015年12月22日 | 實行陸上風電、光伏發電上網標桿電價隨發展規模逐步降低的價格政策。為使投資預期明確,陸上風電一并確定2016年和2018年標桿電價;光伏發電先確定2016年標桿電價,2017年以后的價格另行制定。 |
國家能源局《關于建立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目標引導制度的指導意見》 | 2016年2月29日 | 為促進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保障實現2020、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分別達到15%、20%的能源發展戰略目標,就建立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目標引導制度提出意見。 |
《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管理辦法》 | 2016年3月24日 | 對風力發電、太陽能發電、生物質能發電、地熱能發電、海洋能發電等非水可再生能源的發電進行全額保障收購。 |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執行光伏發電增值稅政策的通知》 | 2016年8月1日 | 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對納稅人銷售自產的太陽能電力產品,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50%的政策。 |
國家能源局《風電發展“十三五”規劃》 | 2016年11月29日 | 推動能源結構轉型升級,促進風電產業持續健康發展,明確了2016年至2020年我國風電發展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發展目標、建設布局、重點任務、創新發展方式及保障措施,是“十三五”時期我國風電發展的重要指南。 |
國家能源局《太陽能發展“十三五”規劃》 | 2016年12月8日 | 堅持規模化利用與產業升級相協調;堅持市場化發展與改革創新相協調;堅持開發布局與市場需求相協調;堅持上游制造與下游應用相協調,從而推動光伏發電多元化利用并加速技術進步;通過示范項目建設推進太陽能熱發電產業化;不斷拓展太陽能熱利用的應用領域和市場。 |
國家發改委《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 | 2016年12月10日 | 為實現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15%的目標,加快建立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現代能源體系,促進可再生能源產業持續健康發展。 |
國務院《“十三五”節能減排綜合工作方案》 | 2016年12月20日 | 明確了節能減排綜合工作的總體要求和目標,要優化產業和能源結構,加強重點領域節能,強化主要污染物減排,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實施節能減排工程,強化節能減排技術支撐和服務體系建設,建立和完善節能減排市場化機制,落實節能減排目標責任,強化節能減排監督檢查,動員全社會參與節能減排。 |
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 | 2016年12月26日 | 主要闡明我國能源發展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發展目標、重點任務和政策措施,是“十三五”時期我國能源發展的總體藍圖和行動綱領。 |
國家能源局《關于加強發電企業許可監督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 | 2016年12月8日 | 嚴格電力業務許可制度,加快淘汰落后產能,促進可再生能源發展,充分發揮許可證在規范電力企業運營行為等方面的作用。 |
國家發改委《關于調整光伏發電陸上風電標桿上網電價的通知》 | 2016年12月26日 | 降低光伏發電和陸上風電標桿上網電價,明確海上風電標桿上網電價,鼓勵通過招標等市場化方式確定新能源電價。 |
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能源生產和消費革命戰略》 | 2017年4月26日 | 加快發展高效太陽能發電利用技術和設備,重點研發太陽能電池材料、光電轉換、智能光伏發電站、風光水互補發電等技術,研究可再生能源大規模消納技術。研發應用新一代海洋能、先進生物質能利用技術。 |
國家能源局《關于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實施的指導意見》 | 2017年7月19日 | 加強可再生能源目標引導和監測考核,加強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的引領作用,加強電網接入和市場消納條件落實,創新發展方式促進技術進步和成本降低,健全風電、光伏發電建設規模管理機制,多措并舉擴大補貼資金來源。 |
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國家能源局《關于2018年光伏發電有關事項的通知》 | 2018年5月31日 | 合理把握普通電站發展節奏,支持分布式有序發展,并有序推進領跑基地建設;下調新投運的光伏電站標桿上網電價和分布式光伏發電度電補貼標準。 |
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國家能源局《關于2018年光伏發電有關事項說明的通知》 | 2018年10月9日 | 已經納入2017年及以前建設規模范圍,且在2018年6月30日(含)前并網投運的普通光伏電站項目,執行2017年光伏電站標桿上網電價;2018年5月31日(含)之前已備案、開工建設,且在2018年6月30日(含)之前并網投運的合法合規的戶用自然人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納入國家認可規模管理范圍,標桿上網電價和度電補貼標準保持不變。 |
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清潔能源消納行動計劃(2018-2020年)》 | 2018年10月30日 | 2020年,確保全國平均風電利用率達到國際先進水平(力爭達到95%左右),棄風率控制在合理水平(力爭控制在5%左右);光伏發電利用率高于95%,棄光率低于5%。全國水能利用率95%以上。全國核電實現安全保障性消納。 |
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關于積極推進風電、光伏發電無補貼平價上網有關工作通知》 | 2019年1月7日 | 開展平價上網項目和低價上網試點項目建設,優化平價上網項目和低價上網項目投資環境,鼓勵平價上網項目和低價上網項目通過綠證交易獲得合理收益補償,促進風電、光伏發電通過電力市場化交易無補貼發展等。 |
國家能源局《關于完善風電供暖相關電力交易機制擴大風電供暖應用的通知》 | 2019年4月4日 | 要求做好北方地區清潔供暖工作,在總結已有風電清潔供暖試點經驗基礎上,要進一步完善風電供暖相關電力交易機制,擴大風電供暖應用范圍和規模。 |
國家發改委《關于完善光伏發電上網電價機制有關問題的通知》 | 2019年4月28日 | 將集中式光伏電站標桿上網電價改為指導價,新增集中式光伏電站上網電價原則上通過市場競爭方式確定,不得超過所在資源區指導價。 |
國家發改委《關于完善風電上網電價政策的通知》 | 2019年5月21日 | 將海上風電標桿上網電價改為指導價,新核準海上風電項目全部通過競爭方式確定上網電價,2019年符合規劃、納入財政補貼年度規模管理的新核準近海風電指導價調整為每千瓦時0.8元,2020年調整為每千瓦時0.75元。新核準近海風電項目通過競爭方式確定的上網電價,不得高于上述指導價。 |
國家能源局《關于2019年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 | 2019年5月28日 | 積極推進平價上網項目建設。嚴格規范補貼項目競爭配置,上網電價是重要競爭條件,優先建設補貼強度低、退坡力度大的項目。全面落實電力送出和消納條件,新增建設項目必須以電網具備消納能力為前提,避免出現新的棄風棄光問題,在同等條件下對平價上網項目優先保障電力送出和消納條件。 |
工信部《工業領域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指南》 | 2019年7月10日 | 用能單位可在其所管轄區域內合理建設分布式光伏、風電等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所產生電力優先自發自用,余量上網。 |
國家發改委等《六部門關于開展智能光伏試點示范的通知》 | 2019年10月20日 | 支持培育一批智能光伏示范企業,包括能夠提供先進、成熟的智能光伏產品、服務、系統平臺或整體解決方案的企業;支持建設一批智能光伏示范項目,包括應用智能光伏產品,融合大數據、互聯網和人工智能,為用戶提供智能光伏服務的項目。 |
財政部、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關于促進非水可再生能源發電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 | 2020年1月20日 | 非水可再生能源發電已進入產業轉型升級和技術進步的關鍵期,風電、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已基本具備與煤電等傳統能源平價的條件,因此要完善現行補貼方式、完善市場配置資源和補貼退坡機制、優化補貼兌付流程。 |
財政部、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管理辦法》 | 2020年1月20日 | 促進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規范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對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的補助資金發放等進行了規定。提出電網企業應按照本辦法要求,定期公布、及時調整符合補助條件的可再生能源發電補助項目清單(即補貼清單) |
國家能源局《關于2020年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 | 2020年3月5日 | 積極推進風電、光伏平價上網項目建設,有序推進風電需國家財政補貼項目建設,積極支持分散式風電項目建設,穩妥推進海上風電項目建設,合理確定光伏需國家財政補貼項目競爭配置規模,全面落實電力送出消納條件等。 |
資料來源:公開資料整理


2023-2029年中國新能源發電行業市場行情監測及戰略咨詢研究報告
《2023-2029年中國新能源發電行業市場行情監測及戰略咨詢研究報告》共十四章,包含2023-2029年新能源發電行業投資機會與風險,新能源發電行業投資戰略研究,研究結論及投資建議等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