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業主管部門和行業監管體制
太陽能光伏行業的主管部門為國家能源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第五條規定,“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對全國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實施統一管理。國務院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管理工作”。國家能源局負責研究國內外能源開發利用情況,提出能源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研究擬訂能源發展規劃、提出體制改革建議;實施對石油、天然氣、煤炭、電力等行業的管理,指導地方能源發展建設;提出能源節約和發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管理國家石油儲備;履行政府能源對外合作和協調管理。
太陽能光伏行業的全國自律性組織為中國光伏行業協會。協會的主要職能有貫徹落實政府有關的政策、法規,向政府業務主管部門及相關部門提出本行業發展的咨詢意見和建議;開展信息咨詢工作。調查、研究本行業產業與市場,根據授權開展行業統計,及時向會員單位和政府有關部門提供行業情況調查、市場趨勢、經濟運行預測等信息,做好政策導向、信息導向、市場導向工作;參與制定光伏行業的行業、國家或國際標準,推動產品認證、質量檢測等體系的建立和完善;促進光伏行業內部及與其他行業在技術、經濟、管理、知識產權等方面的合作,協調會員單位之間的關系;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反對不正當競爭,促進和組織訂立行規行約,推動市場機制的建立和完善,營造良好的行業環境和輿論氛圍;廣泛開展產業、技術、市場交流和學術交流活動。受政府委托承辦或根據市場和行業發展需要,組織舉辦本行業國內外產業、技術及市場發展研討會和產品展覽會,為企業開拓國內外兩個市場服務;加強與國內外相關組織、企業的聯系和交流,開展多種形式的國際交流與合作,維護中國光伏行業利益、形象,積極應對國際糾紛等。
二、行業法律法規及政策
行業的主要法律法規及產業政策如下:
光伏行業主要法律法規政策
序號 | 頒布時間 | 頒發機構 | 文件名稱 | 主要內容 |
1 | 1997年11月 | 全國人大常委會 | 《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 | 鼓勵在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節能改造中使用新型墻體材料等節能建筑材料和節能設備,安裝和使用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統;鼓勵、支持在農村大力發展沼氣,推廣生物質能、太陽能和風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技術。 |
2 | 2005年2月 | 全國人大常委會 | 《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 | 將太陽能列入可再生能源;將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列為能源發展的優先領域;鼓勵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鼓勵和支持可再生能源并網發電;鼓勵單位和個人安裝和使用太陽能利用系統;財政設立可再生能源發展專項資金;對列入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指導目錄的項目給予稅收優惠。 |
3 | 2007年8月 | 國家發改委 | 《可再生能源中長期規劃》 | 將太陽能發電列為重點發展領域;規模化建設帶動可再生能源新技術的產業化發展。具體目標包括:力爭到2010年使可再生能源消費量達到能源消費總量的10%,到2020年達到15%;到2010年,基本實現以國內制造設備為主的裝備能力,到2020年,形成以自有知識產權為主的國內可再生能源裝備能力;力爭到2010年太陽能發電總容量達到30萬千瓦(即300MW),到2020年達到180萬千瓦(即1.8GW)。 |
4 | 2011年3月 | 全國人大 | 《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 | 明確大力發展節能環保、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高端裝備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車等戰略性新興產業,新能源產業重點發展新一代核能、太陽能熱利用和光伏光熱發電、風電技術裝備、智能電網、生物質能。 |
5 | 2012年7月 | 國家能源局 | 《太陽能發電發展“十二五”規劃》 | 明確至2015年末國內太陽能發電總裝機量將達到2,100萬千瓦。 |
6 | 2013年7月 | 國務院 | 《關于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 | 明確提出“十二五”光伏發電裝機容量將提高至35GW,并對光伏市場的拓展、規范、發展和政策支持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指導;其中,上調裝機目標、規范高效產能和完善支持政策成為三大亮點。 |
7 | 2013年7月 | 財政部 | 《關于分布式光伏發電實行按照電量補貼政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 | 國家將對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按電量進行補貼,補貼資金通過電網企業轉付給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單位。 |
8 | 2014年11月 | 國務院 | 《能源發展戰略行動計劃(2014-2020年)》 | 增強能源自主保障能力;推進能源消費革命;優化能源結構;拓展能源國際合作;推進能源科技創新。 |
9 | 2015年4月 | 國家能源局 |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進一步做好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編制工作的指導意見》 | 實現2020年非化石能源消費占比15%和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費占比20%的戰略目標、推動能源生產和消費革命、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提供重要保障。 |
10 | 2015年12月 | 國家發改委 | 《國家發改委關于完善陸上風電光伏發電上網標桿電價政策的通知》 | 對2013年8月制定的光伏電站標桿上網電價進行調整,一類地區為0.80元/千瓦時,二類地區為0.88元/千瓦時,三類地區為0.98元/千瓦時;分布式光伏發電的電量補貼政策不變。 |
11 | 2016年2月 | 國家能源局 | 《國家能源局關于建立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目標引導制度的指導意見》 | 能源結構調整:“為促進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保障實現2020、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分別達到15%、20%的能源發展戰略目標……建立明確的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目標”。 |
12 | 2016年12月 | 國家能源局 | 《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 | 《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提出平衡能源布局,將光伏布局向東中部轉移,目標新增太陽能裝機中,中東部地區約占56%,并以分布式開發、就地消納為主,爭取到2020年光伏用電側實現平價上網。《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提出到2020年太陽能發電裝機1.1億千瓦以上。光伏發電裝機年均增長約1,200萬千瓦以上。太陽能發電的發展重心主要體現在加強分布式利用和推動技術進步方面,特別是積極鼓勵在工商業基礎好的城市推廣屋頂分布式光伏項目,對于西部地區的大型光伏電站項目,明確要求在解決棄光問題的基礎上有序建設。 |
13 | 2017年10月 | 工信部、國家發改委、中國證監會等十六部委 | 《關于印發發揮民間投資作用推進實施制造強國戰略指導意見的通知》 | 支持光伏、高鐵等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優勢產業,積極加強國際布局,提供政策、資金、金融等服務,推動民營企業穩妥有序拓展國際新興市場。 |
14 | 2018年4月 | 工信部、住建部、交通運輸部、農業農村部、國家能源局、國務院扶貧辦 | 《智能光伏產業發展行動計劃(2018-2020年)》 | 到2020年,智能光伏工廠建設成效顯著,行業自動化、信息化、智能化取得明顯進展;智能制造技術與裝備實現突破,支撐光伏智能制造的軟件和裝備等競爭力顯著提升;智能光伏產品供應能力增強并形成品牌效應,“走出去”步伐加快;智能光伏系統建設與運維水平提升并在多領域大規模應用,形成一批具有競爭力的解決方案供應商。 |
15 | 2018年5月 | 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國家能源局 | 《關于2018年光伏發電有關事項的通知》 | 合理把握發展節奏,優化光伏發電新增建設規模;加快光伏發電補貼退坡,降低補貼強度;發揮市場配置資源決定性作用,進一步加大市場化配置項目力度。 |
16 | 2019年1月 | 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 | 《關于積極推進風電、光伏發電無補貼平價上網有關工作的通知》 | 明確了優化平價上網項目和低價上網項目投資環境,保障優先發電和全額保障性收購,鼓勵平價上網項目和低價上網項目通過綠證交易獲得合理收益補償等,進一步推進風電、光伏發電平價上網。 |
17 | 2019年4月 | 國家發改委 | 《關于完善光伏發電上網電價機制有關問題的通知》 | 完善集中式光伏發電上網電價形成機制,將集中式光伏電站標桿上網電價改為指導價。綜合考慮技術進步等多方面因素,將納入國家財政補貼范圍的I~III類資源區新增集中式光伏電站指導價分別確定為每千瓦時0.40元、0.45元、0.55元。適當降低新增分布式光伏發電補貼標準,納入2019年財政補貼規模,采用“自發自用、余量上網”模式的工商業分布式(即除戶用以外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全發電量補貼標準調整為每千瓦時0.10元;納入2019年財政補貼規模,采用“自發自用、余量上網”模式和“全額上網”模式的戶用分布式光伏全發電量補貼標準調整為每千瓦時0.18元。鼓勵各地出臺針對性扶持政策,支持光伏產業發展。 |
18 | 2019年5月 | 國家能源局 | 《關于2019年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 | 積極推進平價上網項目建設。嚴格規范補貼項目競爭配置,上網電價是重要競爭條件,優先建設補貼強度低、退坡力度大的項目。全面落實電力送出和消納條件,新增建設項目必須以電網具備消納能力為前提,避免出現新的棄風棄光問題,在同等條件下對平價上網項目優先保障電力送出和消納條件。2019年度安排新建光伏項目補貼預算總額度為30億元,其中,7.5億元用于戶用光伏,補貼競價項目按22.5億元補貼總額組織項目建設,兩項合計不突破30億元預算總額。 |
19 | 2019年10月 | 工信部辦公廳、住建部辦公廳、交通運輸部辦公廳、農業農村部辦公廳、國家能源局綜合司、國務院扶貧辦綜合司 | 《六部門關于開展智能光伏試點示范的通知》 | 支持培育一批智能光伏示范企業,包括能夠提供先進、成熟的智能光伏產品、服務、系統平臺或整體解決方案的企業;支持建設一批智能光伏示范項目,包括應用智能光伏產品,融合大數據、互聯網和人工智能,為用戶提供智能光伏服務的項目。 |
20 | 2020年3月 | 國家能源局 | 《關于2020年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 | 積極推進風電、光伏平價上網項目建設,有序推進風電需國家財政補貼項目建設,積極支持分散式風電項目建設,穩妥推進海上風電項目建設,合理確定光伏需國家財政補貼項目競爭配置規模等。 |
21 | 2020年3月 | 國家發改委 | 《關于2020年光伏發電上網電價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 | 對集中式光伏發電繼續制定指導價,將納入國家財政補貼范圍的I~Ⅲ類資源區新增集中式光伏電站指導價,分別確定為每千瓦時0.35元、0.4元、0.49元。新增集中式光伏電站上網電價原則上通過市場競爭方式確定,不得超過所在資源區指導價。降低工商業分布式光伏發電補貼標準,采用“自發自用、余量上網”模式工商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每千瓦時補貼0.05元;降低戶用分布式光伏發電補貼標準,戶用分布式每千瓦時補貼0.08元。符合國家光伏扶貧項目相關管理規定的村級光伏扶貧電站(含聯村電站)的上網電價保持不變;鼓勵各地出臺針對性扶持政策,支持光伏產業發展。 |
22 | 2020年7月 | 國家能源局 | 《關于加快能源領域新型標準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 | 在智慧能源、能源互聯網、風電、太陽能發電、生物質能、儲能、氫能等新興領域,率先推進新型標準體系建設,發揮示范帶動作用。穩妥推進電力、煤炭、油氣及電工裝備等傳統領域標準體系優化,做好現行標準體系及標準化管理機制與新型體系機制的銜接和過渡。 |
23 | 2021年2月 | 國務院 | 《關于加快建立健全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經濟體系的指導意見》 | 推動能源體系綠色低碳轉型。堅持節能優先,完善能源消費總量和強度雙控制度。提升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大力推動風電、光伏發電發展,因地制宜發展水能、地熱能、海洋能、氫能、生物質能、光熱發電。加快大容量儲能技術研發推廣,提升電網匯集和外送能力。 |
24 | 2021年3月 | 全國人大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 | 推進能源革命,建設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體系,提高能源供給保障能力。加快發展非化石能源,堅持集中式和分布式并舉,大力提升風電、光伏發電規模。 |
資料來源:公開資料整理


2025-2031年中國光伏行業發展現狀調查及市場分析預測報告
《2025-2031年中國光伏行業發展現狀調查及市場分析預測報告》共十二章,包含2025-2031年光伏行業前景及趨勢預測,光伏行業發展戰略研究,研究結論及發展建議等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