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屬行業
根據《上市公司行業分類指引(2012年修訂)》,通信技術服務行業屬于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行業編碼為I65,細分行業為通信技術服務業。
(二)行業主管部門、監管體制及主要法律法規和政策
1、行業主管部門和行業協會
通信技術服務行業已形成市場化競爭格局,各企業面向市場自主經營,由政府職能部門依法監管,行業協會進行自律管理。
工業和信息化部是本行業政府主管部門,主要職責為:組織實施通信業行業規劃、計劃和產業政策,起草相關法律法規草案,制定規章,擬訂行業技術規范和標準并組織實施,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監測分析通信業運行態勢,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有關問題并提出政策建議;負責提出通信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等。
中國通信企業協會是非營利全國性社團組織,主要職責為:根據國家有關通信與信息化發展政策和要求,結合通信發展實際,研究分析行業發展狀況和趨勢,總結和探索通信行業經營、管理、改革、服務和發展的新經驗、新思路、新途徑,為政府主管部門和企業提供建議和參考;起草或參與制定行業標準,組織課題研究、調查咨詢、信息報送,組織進行行業統計,組織對從業人員資格認證和企業資質認證以及年檢;推動通信企業改善服務質量,提高服務水平,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等。
2、主要法律法規、產業政策
目前,通信技術服務行業適用主要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情況如下:
通信技術服務行業法律法規
序號 | 頒布部門 | 名稱 | 實施年度 |
1 | 生態環境部 | 《5G移動通信基站電磁輻射環境監測方法(試行)》 | 2021年 |
2 | 工業和信息化部 | 《工業通信業行業標準制定管理辦法》 | 2020年 |
3 | 交通運輸部 | 《公路通信及電力管道設計規范》 | 2020年 |
4 | 工業和信息化部 | 《5G移動通信網核心網總體技術要求》 | 2020年 |
5 | 工業和信息化部 | 《通信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 | 2018年 |
6 | 工業和信息化部 | 《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頻率劃分規定》 | 2018年 |
7 | 工業和信息化部 | 《互聯網域名管理辦法》 | 2017年 |
8 | 工業和信息化部 | 《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修訂) | 2017年 |
9 | 工業和信息化部 | 《無線電頻率使用許可管理辦法》 | 2017年 |
10 | 國務院 |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修訂) | 2016年 |
11 | 國務院 |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 | 2016年 |
12 | 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 | 《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修訂) | 2016年 |
13 |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 《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 | 2015年 |
14 | 工業和信息化部 | 《通信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 2014年 |
15 | 工業和信息化部 | 《電信服務質量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修訂) | 2014年 |
16 | 工業和信息化部 | 《電信設備進網管理辦法》(修訂) | 2014年 |
17 | 工業和信息化部 | 《公用電信網間互聯管理規定》(修訂) | 2014年 |
18 | 工業和信息化部 | 《規范互聯網信息服務市場秩序若干規定》 | 2012年 |
19 | 國務院 | 《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修訂) | 2011年 |
20 | 工業和信息化部 | 《電信網絡運行監督管理辦法》 | 2009年 |
21 | 原信息產業部、原國家計委 | 《電信建設管理辦法》 | 2002年 |
22 | 原信息產業部 | 《通信信息網絡系統集成企業資質管理辦法》 | 2001年 |
資料來源:公開資料整理
通信技術服務業發展深受信息產業政策影響。我國相關部門支持信息產業、通信技術行業發展的主要政策性文件如下:
中國通信技術服務行業相關政策
序號 | 政策名稱 | 主要相關內容 | 發布時間 |
1 |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提升5G服務質量的通知》 | 為切實維護用戶權益,推動5G持續健康發展,各地通信管理局要利用好日常監測、技術檢測、暗訪抽查、用戶測評、集中檢查等方式,及時發現5G服務問題,督促企業落實整改,依法處理違規行為 | 2021年2月 |
2 |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深化信息通信領域“放管服”改革的通告》 | 為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優化營商環境,現就深化信息通信領域“放管服”改革如下:減少電信業務經營許可事項的申請材料;深化“不見面審批”;推行并行審批和檢測優化;推進行政審批服務便民化;加強和規范涉企檢查;不斷深化“證照分離”等改革 | 2020年5月 |
3 |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20年通信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 | 要求各省通信管理局、通信運營商、中國鐵塔以及各通信防雷裝置檢測機構,其他相關電信業務經營者,相關通信工程參建單位做好2020年通信業安全生產工作:提高政治站位,強化責任擔當;嚴格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健全規范安全生產臺賬,落實安全生產費用,編制應急處置預案,開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加強安全生產宣傳,妥善處置生產安全事故;著力做好安全生產重點工作,防范化解重大風險,持續開展通信網絡運行安全檢查,持續開展通信網絡運行安全檢查,加強施工現場管理,整治通信建設工程安全隱患,做好新建鐵塔安全管理,強化特殊時段安全生產管理;加強通信防雷管理,開展通信防雷裝置自查、抽查檢測,嚴格執行通信防雷系統檢測技術標準,規范通信防雷裝置檢測服務行為;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責任等。 | 2020年5月 |
4 | 《2020年政府工作報告》 | 加強新型基礎設施建設,發展新一代信息網絡,拓展5G應用,建設充電樁,推廣新能源汽車,激發新消費需求、助力產業升級 | 2020年5月 |
5 |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深入推進移動物聯網全面發展的通知》 | 準確把握全球移動物聯網技術標準和產業格局演進趨勢,推動2G/3G物聯網業務遷移轉網,建立NB-IoT(窄帶物聯網)、4G(含LTE-Cat1,即速率類別1的4G網絡)和5G協同發展的移動物聯網綜合生態體系,滿足不同層次的網絡需求。到2020年底,NB-IoT網絡實現縣級以上城市主城區普遍覆蓋,重點區域深度覆蓋;移動物聯網連接數達到12億;推動NB-IoT模組價格與2G模組趨同,引導新增物聯網終端向NB-IoT和Cat1遷移;打造一批NB-IoT應用標桿工程和NB-IoT百萬級連接規模應用場景 | 2020年5月 |
6 |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推動5G加快發展的通知》 | 全力推進5G網絡建設、應用推廣、技術發展和安全保障,充分發揮5G新型基礎設施的規模效應和帶動作用,支撐經濟高質量發展。加快5G網絡建設部署,加快5G網絡建設進度。基礎電信企業要進一步優化設備采購、查勘設計、工程建設等工作流程,搶抓工期,最大程度消除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支持基礎電信企業以5G獨立組網(SA)為目標,控制非獨立組網(NSA)建設規模,加快推進主要城市的網絡建設,并向有條件的重點縣鎮逐步延伸覆蓋 | 2020年3月 |
7 | 《關于有序推動工業通信業企業復工復產的指導意見》 | 重點支持5G、工業互聯網、集成電路、工業機器人、增材制造、智能制造、新型顯示、新能源汽車、節能環保等戰略性新興產業。大力提升食品包裝材料、汽車零部件、核心元器件、關鍵電子材料等配套產業的支撐能力。支持新業態新模式,豐富5G+、超高清視頻、增強現實/虛擬現實等應用場景,推動發展遠程醫療、在線教育、數字科普、在線辦公、協同作業、服務機器人等,帶動智能終端消費 | 2020年2月 |
8 |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間信息通信行業網絡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 加強重點地區網絡基礎設施安全防護。加強涉疫情重點保障地區網絡基礎設施、重要域名系統等安全防護,利用遠程檢測等技術手段,強化對重點區域的網絡安全風險評估和隱患排查,為疫情防控指揮調度、醫療救助、遠程辦公和人民群眾生產生活提供安全可靠的基礎網絡服務。加強重點用戶網絡安全技術支撐。組織力量為黨政機關、醫療機構、公共應急、教育教學等疫情聯防聯控單位以及重點工業互聯網企業等用戶提供網絡安全技術支撐 | 2020年2月 |
9 | 《“5G+工業互聯網”512工程推進方案》 | 到2022年,突破一批面向工業互聯網特定需求的5G關鍵技術,使“5G+工業互聯網”的產業支撐能力顯著提升,構建創新載體和公共服務能力;加快垂直領域“5G+工業互聯網”先導應用,打造一批“5G+工業互聯網”內網建設改造標桿、樣板工程,培育形成5G與工業互聯網融合疊加、互促共進、倍增發展的創新態勢,促進制造業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升級,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 | 2019年11月 |
10 | 《工業互聯網網絡建設及推廣指南》 | 以基礎電信企業和相關科研機構為主體,加快建設面向商用和面向試驗工業互聯網企業外網標桿網絡。到2020年,形成相對完善的工業互聯網網絡頂層設計,初步建成工業互聯網基礎設施和技術產業體系。一是建設滿足試驗和商用需求的工業互聯網企業外網標桿網絡,初步建成適用于工業互聯網高可靠、廣覆蓋、大帶寬、可定制的支持互聯網協議第六版(IPv6)的企業外網絡基礎設施。二是建成集成網絡技術創新、標準研制、測試認證、應用示范、產業促進、國際合作等功能的開放公共服務平臺。三是形成先進、系統的工業互聯網網絡技術體系和標準體系,在網絡領域建成一批工業互聯網應用創新示范項目,建立工業互聯網網絡改造評估認證機制,構建適應工業互聯網發展的網絡技術產業生態。四是初步構建工業互聯網標識解析體系,建設一批面向行業或區域的標識解析二級節點以及公共遞歸節點,制定并完善標識注冊和解析等管理辦法等 | 2019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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