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監管恐怕是人民銀行將來在一定時期內要執行的基本政策。今年反洗錢監管罰金預計要超2.15億元。”11月18日,在復旦大學中國反洗錢研究中心主辦的“2020第十屆中國反洗錢高峰論壇”上,中國人民銀行反洗錢局副局長王靜表示,今年的罰金預計要超過這個目標,目前已經有若干個千萬級罰單出現。
他指出,從規則為本到風險為本,中國反洗錢政策正處于轉型階段。王靜解釋道,過去的反洗錢方法以規則為本。隨著形勢變化,規則為本顯現出弊端,比如規則的滯后性,難以及時應對風險;統一的規則難以適應多樣化的金融業態、金融業務和客戶需求,缺乏彈性往往導致合規與效率的矛盾;金融機構被動執行規則,主觀能動性難以得到發揮,依賴心理嚴重,普遍將合規視為反洗錢工作的最終目的。
近年來,人民銀行推動反洗錢由“規則為本”向“風險為本”轉型。
2016年12月,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取消了可疑交易識別的強制性標準,鼓勵機構自定義標準;
2018年9月,人行發布了《法人金融機構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管理指引》,引導金融機構建立洗錢風險管理工作架構。
據復旦大學中國反洗錢研究中心提供數據,2020年7-9月,共有88家金融機構因反洗錢問題收到罰單。處罰金額高達1.1 億元人民幣,與第一季度接近。其中機構被罰超過1.04億元,個人為570.15萬元(部分機構的領罰數額中沒有細分單位和個人罰款金額)。北京農商行是被處罰金額最高的機構,處罰額為1948萬元,其次為裕福支付有限公司,處罰額接近1454萬元。
在88家被處罰的金融機構中,銀行共有60家,占比超過68%;其次為支付公司,有12家,占13.64%; 再次為保險公司,有7家,占比為7.95%。
不過,以風險為本的反洗錢之路仍在探索之中。
2019年4月,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FATF)公布《中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互評估報告》,報告指出中國在風險為本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一方面,中國金融機構雖然明白自身的反洗錢義務,但對洗錢風險分析不夠充分,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不足。另一方面,中國監管部門對金融機構的風險評估機制不健全、監管措施未體現出與風險相適應的差異性、監管資源不足且投向結構與機構分布不匹配、監管處罰力度不足等等。
對此,王靜在演講中對這兩方面問題做出了回應。
“金融機構不再是監管規則的被動執行者,而要主動識別及評估自身面臨的威脅和存在的缺陷。評判工作成效的標志,不是滿足了多少監管的要求,而是有效應對多少風險。”
王靜對金融機構的反洗錢工作提出幾點基本要求:一是定期開展反洗錢風險評估,包括對機構整體的洗錢風險的自評估和對新產品、新業務的風險評估,通過評估比較各條線、各類業務、各分支機構風險水平的差異,查找不同風險點;二是制定機構洗錢風險管理策略,明確風險容忍度和風險接納政策,對不同等級的業務、客戶、部門采取靈活多樣的風險控制和監測措施;三是建立業務部門、反洗錢部門、內審稽核部門三道防線,明確職責和分工,特別是要發揮好業務部門的第一道防線作用,將洗錢風險管理融入日常業務經營當中,為進一步推動“規則為本”向“風險為本”轉變。
王靜還透露,人民銀行正抓緊推進《反洗錢法》和《金融機構反洗錢監督管理辦法》的修訂工作,力爭早日破除一些制約“風險為本”方法落實的制度障礙。
另外,人民銀行還將從以下三方面發力:一是完善風險評估機制,將現行的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反洗錢分類評級逐步升級為風險評估,突出風險特性,并完善非常監督手段,同時抓緊制定出臺金融機構洗錢風險自評估指引,幫助金融機構建立風險自評估機制;二是在執法檢查中更加注重深挖違規問題根源,查找導致違規表象的機制性、系統性問題,不斷提升“風險為本”反洗錢工作機制的健全性、有效性;三是加強對后續整改的監督,對金融機構定期開展“回頭看”走訪,確保整改落到實處,檢查發揮實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