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關于進一步完善分時電價機制的通知》,部署各地進一步完善分時電價機制,通知要求尖峰電價在峰段電價基礎上上浮比例原則上不低于20%,電價將迎來新變化。
分時電價就是對電力進行分時段計價。目前很多地方已經推行了峰谷電價,而新的分時電價機制,進行了更細致的時段劃分。把一天24小時分成高峰、尖峰、平段、低谷、深谷等多個時段,每個時段的電價都不一樣,高峰和低谷的電價差在3到4倍。
我國分時電價政策起始于20世紀80年代,由最初的峰谷電價逐步發展引入了尖峰電價、季節性電價和豐枯電價等形式。
根據中國電力聯合會顯示:截至2021年年中,全國33個省級電網實行分時電價政策的有29個。其中,14個省級電網采用自愿原則對居民生活用電用戶實行了分時電價政策;28個省級電網對一般工商業及其他用電用戶、大工業用電用戶實行了分時電價政策;9個省級電網對農業生產用電用戶實行了分時電價政策。可以看到,工商業分時電價政策尚未在全國范圍內施行,并且執行居民分時電價政策的省級電網數量不足全國省級電網總數量的一半。由于分時電價覆蓋范圍較窄,不利于電力資源在更大范圍內的優化配置。
目前,大多數省份峰谷價差主要采用固定比例調整模式,峰谷電價分別按基礎電價上下浮動50%計價,即峰谷電價價差為3:1。平均而言,國內現行居民生活用電、工商業用電的峰谷價差分別在2:1以下、3:1以下,而國外的峰谷價差一般在3:1以上,最高可達10:1。可以看到,國內峰谷電價價差仍有擴大空間,峰谷電價價差過低可能會導致分時電價經濟性激勵調節作用減弱。
目前,全國用電負荷和日發電量持續攀升,7月上旬均已經突破去年夏季峰值。2021年上半年中國用電量為39339億千瓦時,同比增長16.2%。
2011-2021年上半年中國用電量
資料來源:中國電力聯合會、智研咨詢整理


2025-2031年中國江西省電力行業市場全景評估及產業前景研判報告
《2025-2031年中國江西省電力行業市場全景評估及產業前景研判報告》共十一章,包含2024年中國電力設備產業運行局勢分析,2025-2031年江西省電力產業發展趨勢預測分析,2025-2031年江西省電力產業投資機會與風險分析等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