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業管理體制
1、行業分類
航運業根據中國證監會發布的《上市公司行業分類指引》(2012年修訂),屬于“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類別下的“水上運輸業”大類,行業代碼為G55。
2、行業主管部門
國際方面,國際海事組織、船旗國監管部門、港口國監管部門、船級社就航運安全、污染控制、船舶管理等方面對航運業進行監管。
國內方面,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是航運業主要監管部門,承擔規劃協調運輸體系、擬定監督行業規劃、政策和標準、監管水路運輸市場和建設市場等職能。交通運輸部水運局、海事局、中國船級社作為交通運輸部的部內司局或直屬機構,承擔航運監管功能。
行業主管部門
機構 | 主要職能 |
交通運輸部水運局 | 負責水路建設和運輸市場監管工作,擬訂水路工程建設、維護、運營和水路運輸、航政、港政相關政策、制度和技術標準并監督實施;負責港口、航道及設施、通航建筑物、引航管理工作;負責船舶代理、理貨、港口設施保安、無船承運、船舶交易等管理工作;負責國際和國境河流運輸及航道管理工作;負責沿海省際散裝液體危險貨物船舶運輸市場運力調控綜合評審的管理工作等 |
交通運輸部海事局 | 擬訂和組織實施國家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檢驗和登記、防治船舶污染和航海保障的方針、政策、法規和技術規范、標準;統一管理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負責船舶、海上設施檢驗行業管理以及船舶適航和船舶技術管理;管理船舶及海上設施法定檢驗、發證工作;負責中國籍船舶登記、發證、檢查和進出港(境)簽證;負責船舶載運危險貨物及其他貨物的安全監督;管理通航秩序、通航環境等 |
中國船級社 | 承擔國內外船舶、海上設施、集裝箱及相關工業產品的入級檢驗、公證檢驗、鑒證檢驗和經中國政府、外國(地區)政府主管機關授權執行法定檢驗等具體檢驗業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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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業主要法規及政策
1、國際監管法規
國際監管法規
序號 | 發布機構 | 公約、規則或協議名稱 |
1 | 聯合國 | 《1958年日內瓦公海公約》 |
2 | 《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 | |
3 | 《1999年國際扣船公約》 | |
4 | 國際海事組織 | 《1974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及1988年議定書》 |
5 | 《經1978年議定書修訂的1973年國際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約》 | |
6 | 《1966年國際載重線公約及1988年議定書》 | |
7 | 《1978年海員培訓、發證和值班標準公約》 | |
8 | 國際勞工組織 | 《2006年海事勞工公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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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國內監管主要法律法規
國內監管主要法律法規
序號 | 類別 | 名稱 | 發布單位 | 發布時間 |
1 | 運營資質 |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 | 全國人大常委會 | 1992.11 |
2 |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 | 全國人大常委會 | 2021.04 | |
3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海運條例》 | 國務院 | 2019.03 | |
4 | 《國內水路運輸管理條例》 | 國務院 | 2017.03 | |
5 | 《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登記條例》 | 國務院 | 2014.07 | |
6 | 《臺灣海峽兩岸間航運管理辦法》 | 交通運輸部 | 1996.08 | |
7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海運條例實施細則》 | 交通運輸部 | 2019.11 | |
8 | 《國內水路運輸管理規定》 | 交通運輸部 | 2020.02 | |
9 | 《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安全營運和防止污染管理規則》 | 交通運輸部 | 2001.07 | |
10 | 《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登記辦法》 | 交通運輸部 | 2016.12 | |
11 | 船員管理 | 《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條例》 | 國務院 | 2020.03 |
12 |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船船員適任考試和發證規則》 | 交通運輸部 | 2020.07 | |
13 | 《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培訓管理規則》 | 交通運輸部 | 2019.02 | |
14 | 安全管理《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 | 全國人大常委會 | 2021.04 | |
15 | 《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和海上設施檢驗條例》 | 國務院 | 2019.03 | |
16 | 《船舶檢驗管理規定》 | 交通運輸部 | 2016.01 | |
17 | 《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安全監督規則》 | 交通運輸部 | 2020.03 | |
18 |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國籍船舶管理規則》 | 交通運輸部 | 1979.09 | |
19 | 環境保護 |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 | 全國人大常委會 | 2017.11 |
20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 全國人大常委會 | 2018.10 | |
21 |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環境管理條例》 | 國務院 | 2018.03 | |
22 | 《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及其有關作業活動污染海洋環境防治管理規定》 | 交通運輸部 | 2017.05 | |
23 | 《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污染海洋環境應急防備和應急處置管理規定》 | 交通運輸部 | 2019.11 | |
24 | 《船舶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區實施方案》 | 交通運輸部 | 2018.11 | |
25 | 《2020年全球船用燃油限硫令實施方案》 | 中國海事局 | 2019.10 | |
26 | 《交通運輸部關于國際集裝箱班輪運價精細化報備實施辦法的公告》 | 交通運輸部 | 2013.10 | |
27 | 《進出境集裝箱檢驗檢疫管理辦法》 | 海關總署 | 2018.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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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重要行業及產業政策
行業主要政策
序號 | 名稱 | 發布單位 | 發布時間 | 主要內容 |
1 | 《海事系統“十四五”發展規劃》 | 交通運輸部 | 2021.05 | 構建綜合運輸服務系統 |
2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 | 全國人大常委會 | 2021.03 | 建設現代化綜合交通運輸體系,推進各種運輸方式一體化融合發展 |
3 | 《浙江省綜合交通運輸發展“十四五”規劃(征求意見稿)》 | 浙江省交通運輸廳 | 2021.03 | 強化一流強港輻射帶動作用,深化與全球航運企業合作 |
4 | 《國家綜合立體交通網規劃綱要》 | 中共中央、國務院 | 2021.02 | 構建便捷順暢、經濟高效、綠色集約、智能先進、安全可靠的現代化高質量國家綜合立體交通網 |
5 | 《交通運輸部關于服務構建新發展格局的指導意見》 | 交通運輸部 | 2021.01 | 構建現代物流體系,提高循環效率 |
6 | 《國務院關于支持中國(浙江)自由貿易試驗區油氣全產業鏈開放發展若干措施的批復》 | 國務院 | 2020.03 | 支持航運業務創新發展 |
7 | 《關于大力推進海運業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 | 交通運輸部等七部門 | 2020.02 | 促進海運業高質量發展 |
8 | 《關于建設世界一流港口的指導意見》 | 交通部、發改委、財政部、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應急部、海關、市監局、國家鐵路 | 2019.11 | 加強港口建設 |
9 | 《交通強國建設綱要》 | 中共中央、國務院 | 2019.09 | 統籌推進交通強國建設 |
10 | 《智能航運發展指導意見》 | 交通運輸部等七部門 | 2019.05 | 加快現代信息、人工智能等高新技術與航運要素深度融合 |
11 | 《國務院關于印發中國(浙江)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的通知》 | 國務院 | 2017.03 | 加快拓展國際船舶管理服務,提升國際航運服務功能 |
12 | 《關于進一步鼓勵開展多式聯運工作的通知》 | 交通運輸部等十八個部門 | 2016.12 | 多式聯運 |
13 | 《“十三五”長江經濟帶港口多式聯運建設實施方案》 | 發改委、交通部、中國鐵路總公司 | 2016.12 | 推動交通物流融合發展、加快長江港口集疏運體系建設、提升貨物中轉能力和效率、提高運輸服務質量 |
14 | 《營造良好市場環境推動交通物流融合發展實施方案》 | 發改委 | 2016.06 | 推動交通物流融合發展 |
15 | 《推動共建絲綢之路經濟帶和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的愿景與行動》 | 發改委、商務部、外交部 | 2015.03 | 推動建設海上絲綢之路 |
16 | 《交通運輸部關于加快現代航運服務業發展的意見》 | 交通運輸部 | 2014.12 | 推進現代航運服務業的健康發展 |
17 | 《國務院關于依托黃金水道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的指導意見》 | 國務院 | 2014.09 | 提升長江黃金水道功能、建設綜合立體交通走廊 |
18 | 《國務院關于促進海運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 | 國務院 | 2014.08 | 優化船隊建設;推動企業轉型升級;實施“走出去”戰略等 |
19 | 《物流業調整和振興規劃》 | 國務院 | 2009.03 | 物流業調整和振興 |
20 | 《交通部關于加快發展現代交通業的若干意見》 | 交通運輸部 | 2007.12 | 加快發展現代交通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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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2031年中國航運行業市場研究分析及未來發展潛力報告
《2025-2031年中國航運行業市場研究分析及未來發展潛力報告》共九章,包含中國兩岸海運運行分析,國內航運生產廠商競爭力分析,2025-2031年中國航運行業發展趨勢與前景分析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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