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屬行業
智慧城市行業根據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行業分類指引》(2012年修訂)隸屬于I65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根據國家統計局《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7)隸屬于I6531信息系統集成服務。
(二)行業管理情況
1、行業主管部門及監管體制
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的直接監管單位是工信部,該部主要職責是:指導軟件業發展;擬訂并組織實施軟件、系統集成及服務的技術規范和標準;推動軟件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進軟件服務外包;指導、協調信息安全技術開發。
軟件著作權登記的業務主管部門是國家版權局中國版權保護中心。軟件行業的自律組織是中國軟件行業協會。該協會的主要職能為積極學習、宣傳、貫徹國家鼓勵軟件產業的政策;開展中國軟件服務業企業信用評價工作;承辦政府委托的任務,參加軟件產業發展規劃制定;訂立行約行規,推進軟件正版化,為產業發展創造公平競爭環境。
工信部、住建部、發改委主要負責智慧城市領域的產業政策研究、發布,負責牽頭、指導智慧城市的試點工作,確保智慧城市建設健康有序的推進,提出智慧城市建設目標。
2、主要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
(1)行業基本法律法規
行業基本法律法規
頒布時間 | 發文機關 | 法規名稱 | 主要內容 |
2019年7月 |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改委、工信部、財政部 | 《云計算服務安全評估辦法》 | 制定云計算服務安全評估辦法,以提高黨政機關、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采購使用云計算服務的安全可控水平,降低采購使用云計算服務帶來的網絡安全風險,增強黨政機關、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將業務及數據向云服務平臺遷移的信心。 |
2017年1月 | 住建部 | 《建筑工程設計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 制定設計招標投標適用管理辦法,以規范工程設計市場,優化建筑工程設計,促進設計質量的提高。 |
2014年1月 | 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 《國家標準委辦公室關于成立國家智慧城市標準化協調推進組、總體組和專家咨詢組的通知》 | 加強我國智慧城市標準化工作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經商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住房與城鄉建設部等有關部門,決定成立國家智慧城市標準化協調推進組、國家智慧城市標準化總體組和國家智慧城市標準化專家咨詢組,共同推動我國智慧城市標準化工作。 |
2013年1月 | 國務院 | 《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2013]第632號修改) | 制定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以保護計算機軟件著作權人的權益,調整計算機軟件在開發、傳播和使用中發生的利益關系,鼓勵計算機軟件的開發與應用,促進軟件產業和國民經濟信息化的發展。 |
2002年2月 | 國家版權局 | 《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版權局令[2002]第1號) | 制定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辦法,以促進我國軟件產業發展,增強我國信息產業的創新能力和競爭能力,國家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鼓勵軟件登記,并對登記的軟件予以重點保護。 |
資料來源:公開資料整理
(2)產業政策
產業政策
頒布時間 | 發文機關 | 政策及法律法規名稱 | 主要內容 |
2020年7月 | 發改委、中央網信辦、工信部、教育部等部門 | 《關于支持新業態新模式健康發展激活消費市場帶動擴大就業的意見》 | 探索完善智慧城市聯網應用標準,推進京津冀、長三角、粵港澳大灣區、成渝等區域一體化數字治理和服務。 |
2020年1月 | 國務院 | 《關于支持國家級新區深化改革創新加快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 | 探索高品質城市治理方式:深入推進智慧城市建設,提升城市精細化管理水平。 |
2019年10月 | 發改委 | 《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 | 引導投資方向、政府管理投資項目、制定和實施財稅、信貸、土地、進出口等政策的重要依據,由鼓勵、限制和淘汰三類目錄組成,不屬于以上三類且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為允許類。其中,鼓勵類主要是對經濟社會發展有重要促進作用,有利于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產業結構優化升級,需要采取政策措施予以鼓勵和支持的關鍵技術、裝備及產品。 |
2019年6月 | 科學技術部 | 《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物聯網與智慧城市關鍵技術及示范”重點專項2019年度項目申報指南》 | 總體目標:重點突出智慧城市“感-聯-知-用-融”的基礎理論與關鍵技術,基于自主研發技術和產品構建物聯網與智慧城市一體化服務體系;推動我國成為智慧城市;推動物聯網與智慧城市規模化發展,形成完善產業生態鏈,使我國物聯網與智慧城市技術研究、標準規范與產業應用達到國際領先水平。 |
2019年5月 | 交通運輸部等七部門 | 《智能航運發展指導意見》 | 提出加強頂層設計和系統謀劃;提升港口碼頭和航運基礎設施的信息化智能水平;推進智能船舶技術應用;加強智能航運技術創新;加快船舶智能航行保障體系建設。 |
2019年4月 | 國務院 | 《國務院關于在線政務服務的若干規定》 | 加快建設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以下簡稱一體化在線平臺),推進各地區、各部門政務服務平臺規范化、標準化、集約化建設和互聯互通,推動實現政務服務事項全國標準統一、全流程網上辦理,促進政務服務跨地區、跨部門、跨層級數據共享和業務協同,并依托一體化在線平臺推進政務服務線上線下深度融合。 |
2018年11月 | 工信部 |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工業通信業標準化工作服務于“一帶一路”建設的實施意見》 | 在智慧城市領域,逐步完善我國智慧城市相關頂層設計及智慧成熟度分級分類評價標準體系的基礎上,推動建立面向“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智慧城市建設標準對接合作溝通機制。 |
2018年6月 |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 《智慧城市頂層設計指南》 | 規定智慧城市頂層設計的總體要求、基本過程及需求分析、總體設計、架構設計、實施路徑設計等,適用于智慧城市的頂層設計,也可指導信息化領域的頂層設計。 |
2017年9月 | 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 | 《智慧城市時空大數據與云平臺建設技術大綱(2017年版)》 | 在原有數字城市地理空間框架的基礎上,依托城市云支撐環境,實現項智慧城市時空基準、時空大數據和時空信息云平臺的提升,建設城市時空基礎設施,開發智慧專題應用系統,為智慧城市時空基礎設施的全面應用積累經驗。凝練出智慧時空基礎設施建設管理模式、技術體制、運行機制、應用服務模式和標準規范及政策法規,為推動全國數字城市向智慧城市的升級轉型奠定基礎。 |
2017年8月 | 發改委 | 《“十三五”國家政務信息化工程建設規劃》 | 堅持把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作為政務信息化工作的總目標,大力加強統籌整合和共享共用,統籌構建一體整合大平臺、共享共用大數據、協同聯動大系統,推進解決互聯互通難、信息共享難、業務協同難的問題。 |
2017年8月 | 住建部 | 《關于印發住房城鄉建設科技創新“十三五”專項規劃的通知》 | 推進城市管理的精細化:構建面向城市管理、社會治理、應急管理、專項管理等網格化綜合管理與服務技術體系,推動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運行智能化:推動大數據和虛擬仿真技術在城市生命線規劃設計和運行管理中的應用。 |
2017年7月 | 杭州市人民政府 | 《“數字杭州”(“新型智慧杭州”一期)發展規劃》 | 推動數據資源成為杭州市經濟轉型和社會發展的新動能,推動人工智能技術在宏觀決策、社會治理、制造、教育、環境保護、交通、商業、健康醫療、網絡安全等重要領域開展試點示范工作,利用人工智能創新城市管理,建設新型智慧城市。 |
2017年1月 | 工信部、發改委 | 《信息產業發展指南》 | 確定了集成電路、基礎電子、基礎軟件和工業軟件、關鍵應用軟件和行業解決方案、智能硬件和應用電子、計算機與通信設備、大數據、云計算、物聯網9個領域的發展重點,并推進技術在智慧城市建設的應用。 |
2016年12月 | 工信部 | 《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發展規劃(2016-2020年)》 | 加強信息技術服務創新,面向重點行業領域應用需求,進一步增強信息技術服務基礎能力,提升“互聯網+”綜合集成應用水平。形成面向新型系統架構及應用場景的工程化、平臺化、網絡化信息技術服務能力,發展微服務、智能服務、開發運營一體化等新型服務模式,提升信息技術服務層級。支撐政府管理和民生服務,圍繞現代政府社會治理應用需求,鼓勵和支持發展一批政府管理應用軟件,利用云計算、大數據等新一代信息技術建立面向政府服務和社會治理的產品和服務體系。 |
2016年11月 | 發改委 | 《關于組織開展新型智慧城市評價工作務實推動新型智慧城市健康快速發展的通知》 | 研究制定了新型智慧城市評價指標、評價工作要求及評價組織方式。 |
2016年2月 | 中共中央、國務院 | 《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 | 推進城市智慧管理。加強城市管理和服務體系智能化建設,促進大數據、物聯網、云計算等現代信息技術與城市管理服務融合,提升城市治理和服務水平。加強市政設施運行管理、交通管理、環境管理、應急管理等城市管理數字化平臺建設和功能整合,建設綜合性城市管理數據庫。推進城市寬帶信息基礎設施建設,強化網絡安全保障。積極發展民生服務智慧應用。到2020年,建成一批特色鮮明的智慧城市。通過智慧城市建設和其他一系列城市規劃建設管理措施,不斷提高城市運行效率。 |
2015年11月 | 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中央網信辦、發改委 | 《關于開展智慧城市標準體系和評價指標體系建設及應用實施的指導意見》 | 建立并完善智慧城市標準體系,加快制定核心和急需標準,確保智慧城市涉及的總體、支撐技術與平臺、基礎設施、建設與宜居、管理與服務、產業與經濟、安全與保障標準基本健全,到2017年完成20項急需的智慧城市標準制訂工作,到2020年累計共完成50項左右的智慧城市領域標準制訂工作,同步推進現有智慧城市相關技術和應用標準的制修訂工作。大力開展智慧城市標準化宣傳、培訓工作,推動智慧城市標準應用及試點示范。 |
2014年8月 | 發改委、工信部、科技部、公安部、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住建部、交通部 | 《關于促進智慧城市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 | 到2020年,建成一批特色鮮明的智慧城市,聚集和輻射帶動作用大幅增強,綜合競爭優勢明顯提高,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務、創新社會管理、維護網絡安全等方面取得顯著成效。 |
2014年3月 | 中共中央、國務院 | 《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年)》 | 推進智慧城市建設,統籌城市發展的物質資源、信息資源和智力資源利用,推動物聯網、云計算、大數據等新一代信息技術創新應用,實現與城市經濟社會發展深度融合。強化信息網絡、數據中心等信息基礎設施建設。促進跨部門、跨行業、跨地區的政務信息共享和業務協同。 |
2012年12月 | 住建部 | 《國家智慧城市試點暫行管理辦法》 | 制定國家智慧城市試點暫行管理辦法,以加強現代科學技術在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和運行中的綜合應用,整合信息資源,提升城市管理能力和服務水平,促進產業轉型,指導國家智慧城市試點申報和實施管理。 |
2012年11月 | 住建部 | 《關于開展國家智慧城市試點工作的通知》 | 綜合運用現代科學技術、整合信息資源、統籌業務應用系統、加強城市規劃、建設和管理的新模式以建設智慧城市,在90個城市進行首批試點。 |
資料來源:公開資料整理
本文采編:CY3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