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確定再取消24項證明
已累計取消277項證明 銀行系統和社會組織證明清理將成下一步重點
北京市政務服務管理局昨天上午召開新聞通氣會,會上透露,2016年以來,本市堅持市區聯動、分批推進的方式,前期經過4批清理,今年進一步對市級保留的61項證明進行研究清理,并商相關部門同意,形成了第五批清理證明目錄方案,直接取消本市設定的證明10項,取消公共服務企業證明14項。第五批清理證明后,本市累計取消證明277項,精簡比例84%,實現“沒有法律法規規定的證明事項一律取消”,銀行系統和社會組織證明清理將成下一步工作重點。
直接取消本市設定的證明10項
本次清理的61項市級證明中,直接取消本市設定的證明10項,主要涉及4個部門,包括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教委和市人力社保局。本市機關和事業單位還需要保留51項證明。其中,國家法律法規設定28項,國家部門規章和文件設定23項,本市設定的市級證明全部取消。
10項證明和群眾生活關系密切,包括在本市小學、中學取得學籍并就讀的流動人口,申請辦理居住證時需提交的所在學校開具的就讀證明;申請律師執業許可時,需提交的申請人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未受過刑事處罰(過失犯罪除外)證明等。擬取消的10項證明中,除了一項明年1月底前取消外,其余9項即刻取消。證明取消后,將改為以告知承諾、提交證件憑證、網上申報、部門內部核查或綜合調查的方式辦理,均不需要申請人再提交證明。
取消水電氣熱等服務企業證明14項
在前四批證明清理工作中,本市已將公共服務企業要求開具的證明納入了清理范圍。今年,本市開展了電、氣和有線電視領域的證明清理,共有14項證明,涉及北京電力公司、市燃氣集團液化氣公司和歌華有線公司。這14項證明均為各企業根據業務需要設定,均涉及要求由鄉鎮政府、居(村)委會等基層開具。經與相關部門反復研究并達成一致意見,同意全部取消。
證明取消后,有的事項直接辦理,有的改為申請人提交相關證件、憑證,信息共享,有的由工作人員上門服務核驗等方式辦理。這些證明都和居民生活密切相關,包括申請辦理天然氣燃氣卡時,需提交由居(村)委會或物業公司開具的居住證明;申請安裝電表時,需提交由鄉(鎮)以上政府部門開具的非違建證明;無法提供房產證明(包括房產證、購房合同、購房發票)的用戶,申請領取機頂盒時,需提交由居住地物業和居委會開具的居住證明等。
對于取消的公共服務企業14項證明,將由行業主管部門發文取消,明確今后各相關企業不得要求提交任何證明,如確需設定,須報主管部門同意并報市政府審改辦備案。
基層證明精簡比例達92%
街鄉鎮證明集中清理后,本市由基層開具的證明從原來的203項減少至17項,累計取消186項,精簡比例為92%。其中,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由原來的72項,減少至保留4項;社保所由原來的20項,減少至保留1項;派出所由原來的33項,減少至保留9項;居(村)委會由原來的78項,減少至保留3項。居(村)委會保留的3項證明分別為:一是申請加入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時,需提交由居(村)委會開具的農民身份證明;二是申請不動產登記時,需要提交的居(村)委會開具的指定監護人代辦的監護關系證明;三是申請繼承(受遺贈)不動產登記時,需提交的由居(村)委會開具的受遺贈人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證明。集中清理這些證明,也將為基層減負。
下一步,北京市將進一步擴大證明清理范圍。一是梳理研究銀行系統要求基層社區開具的各類證明;二是清理本市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營利機構等社會組織要求開具的各類證明,著力便民利企和為基層減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