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家稅務總局7月3日消息,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定,規范管理口岸出境免稅店,促進口岸出境免稅店健康有序發展,財政部、商務部、文化和旅游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聯合印發《口岸出境免稅店管理暫行辦法》。
辦法要求,合理規范口岸出境免稅店租金比例和提成水平,避免片面追求“價高者得”。財務指標在評標中占比不得超過 50%。財務指標是指投標報價中的價格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保底租金、銷售提成等。招標人應根據口岸同類場地現有的租金、銷售提成水平來確定最高投標限價并對外公布。租金單價原則上不得高于國內廳含稅零售商業租金平均單價的 1.5 倍;銷售提成不得高于國內廳含稅零售商業平均提成比例的 1.2 倍。
辦法提出,應綜合考慮企業的經營能力,甄選具有可持續發展能力的經營主體。經營品類,尤其是煙酒以外品類的豐富程度應是重要衡量指標。技術指標在評標中占比不得低于50%。技術指標分值中,店鋪布局和設計規劃占比20%;品牌招商占比30%;運營計劃占比20%;市場營銷 及顧客服務占比 30%。品牌招商分值中,煙酒占比不得超過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