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官網6月20日消息,西安市促房領導小組20日發布《西安市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協調領導小組關于進一步加強住房市場調控管理的通知》。通知提出,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非西安市戶籍居民家庭在本市住房限購區域范圍內無住房且能夠提供5年以上(含5年)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的,方可購買1套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
從西安市外遷入戶籍的居民家庭(退伍轉業、家屬隨軍落戶的除外)在西安市住房限購區域范圍內購買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應落戶滿1年,或在西安市連續繳納12個月的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