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和民營企業融資期限與資金實際運轉周期不匹配、貸款到期后難以及時獲得過橋資金實現再貸或續貸,是影響小微和民營企業生產經營的一大“痛點”。
2月14日,在銀行業保險業新聞例行發布會上,北京銀保監局黨委委員蔣平表示,北京銀保監局正式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做好小微企業續貸業務支持民營企業發展的指導意見》(簡稱:意見),將銀保監會關于做好小微和民營企業融資服務的有關工作要求進行了明確和細化,引導銀行機構在滿足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要求的前提下開展續貸業務,清理不必要的“通道”和“過橋”環節,縮短融資鏈條,降低融資成本,逐步提高民營和小微企業貸款規模占比。
《意見》要求銀行機構開展續貸業務應堅持正向激勵。續貸政策本質上是對優質企業提供的激勵型信貸政策,而不是救濟型信貸政策。具體而言,對于出現臨時性經營困難,但經營可持續、發展有前景、符合首都核心功能定位的企業,不盲目停貸、壓貸、抽貸、斷貸,應通過續貸業務等幫助企業渡過難關;對于確已無力還款且具有“僵尸企業”特征的客戶,嚴禁以續貸為名義掩蓋或延緩風險暴露。
同時,蔣平介紹,《意見》詳細規定了小微企業申請續貸應滿足的基本條件和銀行機構開展續貸業務應滿足的監管要求。企業不得有惡意欠息欠貸行為和不良記錄。不從事具體生產經營的管理型企業集團總部和房地產企業等不適用續貸業務政策。
在風險控制方面,嚴格禁止為關注類、不良類貸款辦理續貸。續貸本身不作為下調風險分類的因素,但續貸貸款的風險緩釋措施應不弱于原有貸款。定價方面,應堅持市場化原則,鼓勵銀行續貸產品利率定價不高于續貸前貸款利率水平,嚴禁借續貸業務搭車收費,變相抬高小微企業融資成本。在考核激勵方面,要適當提高民營和小微企業授信尤其是續貸業務的考核權重,降低從業人員的利潤考核權重,增加貸款戶數的考核權重。
值得一提的是,《意見》要求銀行機構對正常范圍內的風險損失實行盡職免責。原則上,與原有貸款相比,風險敞口未擴大、擔保強度未降低的續貸業務發生問題,應納入免責范圍,從而有效激發銀行機構以及從業人員開展好續貸業務、服務好民營和小微企業的內生動力。
目前,北京地區已有多家銀行機構開展續貸業務,推出隨借隨還、循環使用等授信放款模式。續貸業務的出臺將更加有效地解決企業倒貸的難題,顯著降低企業的融資成本。
蔣平提到,北京銀保監局將重點抓落實,加強監管監測、檢查和實地督導,對落實不力的機構采取措施督促整改。后續還將逐步推出和完善更多監管工具措施,引導銀行機構更為規范有效地支持優質企業融資周轉“無縫銜接”。數據顯示,2018年,北京銀行業對小微企業續貸業務累計發放256.67億元,貸款余額257.11億元。
總體而言,截至2018年末,北京銀行業小微企業貸款余額11986.38億元,同比增長15.23%;小微企業申貸獲得率90.68%,同比提高2.39個百分點;小微企業貸款戶數25.72萬戶,同比增加5.95萬戶。
蔣平還介紹,北京地區14家法人銀行新發放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利率逐季穩步下行,四季度平均利率水平比年初下降13個BP,整體完成利率壓降工作目標。北京地區小微企業貸款利率顯著低于全國平均水平,其中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利率低于全國平均水平超過1個百分點。
同時,嚴格執行涉企收費政策及“兩禁兩限”要求,常規服務收費“能減盡減”,主動為企業讓利。積極作為、靠前服務,幫助民營企業解決實際困難。與市政府相關部門實地走訪調研北京地區多家民營企業,將企業的共性需求上升為普惠政策。目前,北京多家銀行能夠將非抵質押類小微貸款的審批放款時長控制在1周以內,個別銀行線上業務已實現小微貸款“T+2”審結、“T+0”放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