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即將二審。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委員長會議決定,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8月27日至31日舉行,建議審議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等。個稅法草案二審能否通過將是市場關注焦點,專家認為,45%的個稅邊際稅率降低的可能性和必要性更大。
據《證券日報》記者了解,個稅法草案征集意見30天,收到意見超過13萬條。專家、學者和民眾普遍對草案關于提高個稅免征額(起征點)的規定表示贊成,不少建議再適當提高免征額;也有些建議認為5000元的免征額水平是合適的。不過,多數意見認為應該降低45%的邊際稅率。
長平經濟研究所執行所長王長勇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以2011年的3500元負擔水平為基準,工資、薪金所得免征額應至少提高到8000元,這樣才可以回應公眾對長達7年沒有提高的免征額的期待。
中國社會科學院財經戰略研究院副研究員蔣震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此次二審再度提高個稅免征額的可能性不大。
復旦大學經濟學院教授杜莉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免征額的調整爭議較大,提高免征額的理由主要是從消費支出和物價上漲,但提高免征額確實會削弱個人所得稅的再分配效應。
對于專項附加扣除問題,蔣震認為,專項附加扣除十分有意義,但具體操作難度不??;杜莉認為,專項附加扣除會顯著增加征納雙方的成本,增加稅收籌劃的空間,是否真正能實現公平,也不確定。因此附加專項扣除項目宜少不宜多,建議先試點再推廣。
專家建議,適度降低個稅綜合所得超額累進稅率,擴大稅率級距范圍。蔣震認為,對勞動所得實行的最高45%的邊際稅率應降低。
“45%的邊際稅率降低的可能性和必要性更大。”杜莉說,45%的最高邊際稅率,不利于提升勞動者的創新積極性,也不利于我國在全球人才競爭中占據優勢。
王長勇表示,將最高邊際稅率定在30%,略高于資本所得和企業所得,既可以為人才減負,切實激勵他們創新,又可以避免部分人群以設立企業的形式籌劃個稅的現象。
杜莉指出,改革開放之初,在資本短缺、勞動力過剩的狀態下,我國形成勞動重稅、資本輕稅的個人所得稅制有其合理性,但近年來,中國經濟由投資驅動向創新驅動轉變,同時從世界范圍看,國家之間競爭力的競爭也日益體現為人才的競爭,因此,將工資薪金所得的最高邊際稅率依然保持在45%,遠超股息紅利、利息等資本所得的最高稅率20%,甚至高于美國這樣的傳統高稅國的個人所得稅率,明顯與貫徹創新發展的國家戰略不相適應。
杜莉說,事實上,各級地方政府為了爭奪高端人才,爭相給予各種補貼、優惠政策,同時,影視娛樂等行業的高收入個人紛紛通過組建公司等方式規避個人所得稅的高邊際稅率,這些都使高達45%的最高邊際稅率無法真正有效發揮對高收入群體的調節作用。
邊際稅率:就是征稅對象數額的增量中稅額所占的比率。以超額累進的個人所得,舉例:免征額為 3500元,那么3500元以下的收入免稅,邊際稅率就為0。當一個人月收入達到3700元的時候時,相比起3500元增量為200元,按照適用稅率應繳納10元的稅,當然這是在沒有住房公積金、養老保險等可以免稅的情況下計算的。此時邊際稅率就是10元÷200元=5%。當所得額為4500時,增量變為 1000元,稅率為10%,就要繳納100元的稅,邊際稅率變成10%。
個人所得稅超額累進稅率表中每一級稅率實際上就是相應級距所得額邊際稅率。而應納稅額與全部應稅所得額的比則是平均稅率。當然,并非所有稅種的邊際稅率都隨著征稅對象邊際數額增加而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