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網貸平臺備案的緊要關口,一份文件令不少平臺的備案再生變數。
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近日下發《關于加大通過互聯網開展資產管理業務整治力度及開展驗收工作的通知》(簡稱“29號文”),這份文件被喻為是互聯網資管的“終結性文件”。
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所法與金融研究室副主任尹振濤接受《華夏時報》記者采訪時說,這份通知核心要點就是堅持“持牌經營”的監管理念,一些網貸平臺走集團化道路,拆分P2P,將互聯網資產管理業務剝離或新建資管類平臺,以尋求存在一定監管真空的資管業務范圍尋找套利真空,通知徹底將沒有相應業務牌照平臺與資管業務絕緣。“那些存在互金集團化的公司,其網貸平臺的備案非常困難,留給整改的時間也非常緊張。”
卡住網貸備案的脖子
這次通知給互聯網資管真沒有什么空間。
通知明確,資產管理業務作為金融業務,屬于特許經營行業,須納入金融監管。非金融機構不得發行、銷售資產管理產品,國家另有規定除外。依托互聯網公開發行、銷售資產管理產品,須取得中央金融管理部門頒發的資產管理業務牌照或資產管理產品代銷牌照。未經許可,不得依托互聯網公開發行、銷售資產管理產品。
通知進一步提到,未經許可,依托互聯網發行銷售各類資產管理產品(包括但不限于“定向委托計劃”“定向融資計劃”“理財計劃”“資產管理計劃”“收益權轉讓”)等方式公開募集資金的行為,應當明確為非法金融活動,具體可能構成非法集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發行證券等。
對于網貸而言,通知還有一條比較致命的:對于網貸機構將互聯網資產管理業務剝離出去,分立為不同實體的,應當將分離后的實體視為原網貸機構的組成部分,一并進行驗收,承接互聯網資管業務的實體未將存量業務壓縮至零前,不得對相關網貸機構予以備案登記。
通知的這條比較有針對性。去年,為規避嚴監管,一些大型網貸平臺紛紛拆分P2P,像積木盒子、人人貸、陸金所、鳳凰金融、玖富等平臺均將P2P業務獨立運營,而原有的業務則成為一個線上的財富管理平臺,其中這些線上平臺不乏各類的資管類業務。
據網貸之家數據顯示,目前有12家互金平臺涉及互聯網資管業務,其中包括聚寶金科、鳳凰金融、玖富金融等等。像恒大金服的恒耀安益系列產品為定向委托投資管理產品,在業務體量中占比較大,而鳳凰金融則存在大量的的定期理財(收益權轉讓),海航旗下的聚寶匯等企業就有大量的產品涉及“定向委托計劃”,如果按最新的互聯網資管辦法,你沒有牌照,又在做這些業務,那基本上都是違法的。本報記者注意到,《通知》已下發后,恒大金服、開鑫金服等平臺的互聯網資管已經下線。
網貸之家研究院院長于百程認為,互聯網平臺進行定向委托計劃、收益權轉讓等業務一直是一個監管盲區,在P2P業務監管明確之后,這類業務不允許通過網絡借貸信息中介平臺來操作,部分平臺將上述業務進行拆分,有些平臺則主打定向委托融資,此次整治文件對此類業務進行了明確監管,口徑較為嚴格,后續基本沒有了操作空間。
互聯網金融創新終結
由于過去幾年,互聯網金融創新發展迅速,行業從最初的P2P模式發展到今天,業務類別多樣。其中,行業創新主要圍繞著資金端和資產端展開。
以資金端為例,在網貸標的小額化、分散化的趨勢下,網貸從最原始、最單純的點對點借貸發展為“一對多”、“多對一”等更加多元的形式。實踐中,部分平臺將投資者的大額資金自動分解成若干份自動投向不同標的標,這種“一對多”、“多對多”的借貸形式也被稱為集合標。
集合標往往會涉及到平臺歸集資金、設立資金池等問題。多地明確監管辦法:網貸平臺上“多對多”的集合標必須禁止,最近,廣州等地的平臺紛紛下架集合類計劃。
另一方面,各網貸平臺在資產端模式創新較快,比如對接各類金融機構或線上非標類資產,而這些網貸平臺通過銷售資管計劃和非標資產進行交易資產的快速壯大,以此來提高行業地位和品牌影響力。尤其是824新規明確規定“小額、分散”的原則,有些平臺通過與金交所的合作,繞道解決大額標的問題。
廣州互聯網金融協會會長方頌指出,隨著互聯網金融的迅猛發展,P2P、垂直搜索、地方金交所等平臺大量涌入資管領域,讓互聯網資管的邊界變得更為模糊。
目前,不少互聯網資管都是由P2P平臺轉化、拆分而來,這些平臺對外的說法通常是互聯網財富管理銷售平臺,還有一類則是地方金交所。
事實上,四部委出臺的《暫行辦法》就要求,網貸機構不得自行發售理財等金融產品募集資金,代銷銀行理財、券商資管、基金、保險或信托產品等金融產品;也不得開展類資產證券化業務或實現以打包資產、證券化資產、信托資產、基金份額等形式的債權轉讓行為。
在嚴監管之下,去年網貸行業出現一股拆分潮,但是拆分后各板塊仍要符合穿透式監的原則,這次29號文則基本上將這一類的拆分終結。
網貸專欄作者肥皂認為,嚴格控制互聯網銷售資管這個文件,會讓很多既干網貸平臺,又干資管銷售的平臺如坐針氈。互聯網+資管,不再是法外之地,需要取得相應的資質。“文件的出臺標志著”互聯網金融“這個大類被重新定義和細分。如果互聯網平臺銷售資管業務,必須取得”資管代銷牌照“,網貸平臺、眾籌等其他互聯網金融平臺沒有”代銷資格“就不能做這個業務,干就違法。對于投資人來講,更讓投資人明白,我要是從互聯網上買”理財,首先要看清銷售方的資質,認清資質,看好牌照我在下手。
一名行業人士表示,這次通知下發意味著長久以來存在與網貸平臺上的各種資管計劃、理財計劃、定向委托融資等項目將被徹底終結,長期以來通過網貸平臺和地方交易所以及一些類金融產品的資管灰色地帶被徹底重視并清查!
對于互聯網金融而言,這份文件的意義重大,意味著互聯網金融的創新基本終結,又回到最簡單的P2P信息中介的定位上。有行業人士總結:以前大家都喊冤自己不是P2P,而現在要高喊我就是個P2P,因為除了P2P,互聯網金融已沒有多少路可以走了。
值得一提的是,這次通知對于互聯網資管驗收也將分類處置。對于已補齊資產管理業務相關牌照的機構,由各省整治辦出具合格意見并移交相關牌照發放部門進行日常監督;對于未補齊資產管理業務相關牌照、但存量已降為零并未新增業務的機構,各省整治辦要求機構及其控制人出具不再從事相關業務承諾書,并限期辦理工商及ICP備案變更等;對于對于存量未清零的機構,定性其為非法從事金融活動,納入取締類進行處置。
金融監管研究院院長孫海波表示,任何資產管理業務都需要持牌,非持牌的機構不得發行銷售資產管理產品,這與資管新規征求意見稿中表述完全一致,也是資管新規一個輔助文件。“這里的持牌定義是特指一行兩會的金融許可,地方金融局是否具有發放牌照資質,有待商榷,一般意義上的理解不包括地方金融局的準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