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發改委、人民銀行、財政部等七部門聯合發布《關于市場化銀行債權轉股權實施中有關具體政策問題的通知》,明確了市場化銀行債轉股的實施政策。
《通知》表示,允許采用股債結合的綜合性方案降低企業杠桿率。各實施機構可根據對象企業降低杠桿率的目標,設計股債結合、以股為主的綜合性降杠桿方案,并允許有條件、分階段實現債轉股。《通知》鼓勵以收債轉股模式開展市場化債轉股。方案中含有以股抵債或發股還債安排的按市場化債轉股項目報送信息。
《通知》允許實施機構發起設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開展市場化債轉股,要求規范實施機構以發股還債模式開展市場化債轉股。
《通知》支持各類所有制企業開展市場化債轉股。相關市場主體可依據國家政策導向自主協商確定市場化債轉股對象企業,不限定對象企業所有制性質,支持符合規定的各類非國有企業,如民營企業、外資企業開展市場化債轉股。
《通知》允許將除銀行債權外的其他類型債權納入轉股債權范圍。轉股債權范圍以銀行對企業發放貸款形成的債權為主,并適當考慮其他類型債權,包括但不限于財務公司貸款債權、委托貸款債權、融資租賃債權、經營性債權等,但不包括民間借貸形成的債權。允許實施機構受讓各種質量分級類型債權。允許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發行權益類融資工具實施市場化債轉股。允許以試點方式開展非上市非公眾股份公司銀行債權轉為優先股。《通知》鼓勵市場化債轉股模式創新,要求規范市場化債轉股項目信息報送管理。
有關部門將組織協調加快相關政策的落實。符合條件的市場化債轉股企業可按規定享受企業重組相關稅收優惠政策;依據市場化債轉股業務規模、資金到位率、降杠桿質量等因素對相關銀行和實施機構提供比較穩定的低成本中長期資金支持;在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的前提下,提高國有企業轉股定價的市場化水平,經批準,允許參考股票二級市場交易價格確定國有上市公司轉股價格,允許參考競爭性市場報價或其他公允價格確定國有非上市公司轉股價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