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專項項目申報要求
1、支持范圍。以《“十四五”重點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規劃》《湖南省重點流域水生態環境保護“十四五”規劃》等規劃政策為依據,以長江湖南段、洞庭湖區、湘資沅澧四水干流及重要支流、流域內重要城市為重點,組織申報江河湖庫水環境綜合治理、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和源頭治理、內源污染治理和推進水環境保護治理的其他工程等項目。
2、前期工作。申報項目建設期限應在2年(含)以內,建設期超過1年的申報項目,應在可研報告或資金申請報告中明確年度建設任務及年度投資額。申報項目可研、規劃選址、土地預審、環境影響評價等前期手續齊備,已開工或計劃于2025年6月底前開工。申報單位應明確項目實施的規劃、政策依據,充分說明項目建設的必要性,及時更新項目信息并按要求提交相關材料。
3、資金籌措。2025年專項中央預算內投資直接安排到項目,對中部地區、比照西部地區分別按照不超過核定總投資(不含項目征地拆遷等費用)的60%、80%予以支持。各市州要結合項目實施的必要性、實際治理需求和地方配套能力等因素,遴選總投資規模在3000萬元(含)以上的項目,認真審核并落實資金籌措方案,新建項目資金到位率應至少達到15%且與工程形象進度符合。申報材料須注明“經認真審核,所報投資計劃符合本市(州)財政承受能力,不會造成地方政府隱性債務”。
4、報送要求。申報重點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專項2025年中央預算內投資的項目需納入國家或省級儲備庫,并在國家重大建設項目庫中予以推送(項目“輔助標識1”請填寫2025年重點流域)。除綜合類項目、大通湖流域試點項目外,原則上洞庭湖區(岳陽市、益陽市、常德市、長沙市望城區)各縣(市、區)申報單體項目個數控制在2個以內、其它每個縣(市、區)申報單體項目個數控制在1個以內。有項目納入負面清單管理的縣(市、區)不得申報專項投資計劃,申報主體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單位的不得申報專項投資計劃,項目地方建設資金未落實或涉及已安排中央預算內專項資金或其它中央財政資金的不得申報專項投資計劃。省直管縣項目請通過所在市州一并申報。
二、投資計劃編報要求
1、報送投資計劃。請按照專項申報要求選擇項目、編報計劃,經審核后,于9月30日下班前以正式文件向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申報2025年重點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投資計劃。2025年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申報表應從國家重大建設項目庫生成,不得更改,并作為投資計劃申報文件附件一并報送。
2、填報投資績效目標。按照中央預算內投資績效管理要求,請申報2025年投資計劃時一并編報績效目標。
3、填報基礎信息表。請按照項目類型及合理造價(合理造價應占項目總投資50%以上)對項目可申報中央資金限額進行測算,將項目建設規模分解至符合要求的具體內容。請據此編報項目基礎信息表,經審核后以電子表格形式發送至fgwqyc@hunan.gov.cn。
三、全面落實項目單位和監管單位“兩個責任”
1、落實項目單位建設管理主體責任。在申報投資計劃時,應逐一明確每個項目的項目單位及項目責任人,經其認可后隨投資計劃申報文件一并報送。項目責任人應為項目單位的相關領導。項目單位作為責任主體單位,項目單位負責人作為項目負責人,要加強項目管理,定期通過重大項目庫及時準確報告項目進展情況,保障項目按期建成發揮效益。
2、落實日常監管直接責任。在申報投資計劃時,應明確每個項目的日常監管直接責任單位及監管責任人,經其認可后隨投資計劃申報文件一并報送。監管責任人應為日常監管直接責任單位的相關領導。項目日常監管直接責任單位對項目申報、建設管理、信息報送等履行日常監管直接責任,監管責任人應及時掌握項目進展情況。
資料來源: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5-2031年中國水環境治理行業市場競爭策略及未來發展潛力報告
《2025-2031年中國水環境治理行業市場競爭策略及未來發展潛力報告》共八章,包含重點區域水環境治理需求及投資機會剖析,中國水環境治理行業重點企業經營分析,中國水環境治理行業投融資及前景預測等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