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屬行業
農業機械行業根據中國證監會頒布的《上市公司行業分類指引》(2012年修訂),屬于專用設備制造業(C35);根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標準》(GB/T4754-2017),屬于專用設備制造業(C35)。
(二)行業的主管部門、行業監管體制、行業主要法律法規政策
1、行業主管部門及監管體制
(1)行業主管部門及其職責
行業的主管部門包括工信部、農業農村部(原農業部)以及遍布全國各地的農業機械化管理機構,具體情況如下:
行業主管部門
主管部門 | 具體主管機構 | 主要職責 |
工信部 | 裝備工業司 | 承擔裝備制造業行業管理工作;提出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政策建議并組織實施;依托國家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等。 |
規劃司 | 組織擬定工業、通信業和信息化發展戰略、規劃;提出工業、通信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中央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建議;承擔固定資產投資審核的相關工作等。 | |
產業政策司 | 組織擬訂工業、通信產業政策并監督執行,提出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工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及管理創新的政策建議;擬訂和修訂產業結構調整目錄的相關內容,參與投資項目審核;制定相關行業準入條件并組織實施。 | |
農業農村部 | 農業機械化管理司 | 指導農業機械化發展,擬訂行業戰略規劃并指導實施,起草有關農業機械化法律、法規、規章并監督實施;提出農業生產機械裝備的技術要求和發展要求,擬訂國家支持推廣的農機產品目錄,組織實施農機購置補貼政策;承擔重大科研、推廣項目的遴選及組織實施工作,指導農業機械化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負責農機作業質量、維修質量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農機產品試驗鑒定;擬訂農業機械化有關標準和技術規范并組織實施;擬訂扶持農機社會化服務體系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業機械化生產,組織開展農機跨區作業,承擔農業機械化信息和統計相關工作等。 |
各地農業機械化管理機構 | 包括省級農機管理機構、地級農機管理機構、縣級農機管理機構、鄉鎮農機管理機構。這些地方管理機構一般主管當地的農業機械化管理工作,在推進我國農業機械化事業中發揮著極其重要的作用,是我國農業機械化管理體系重要的組成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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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業主要自律性行業協會及其職責
行業主要自律性行業協會
協會名稱 | 協會性質 | 主要職責 |
中國農業機械工業協會 | 經國家民政部批準成立的,以農機制造企業為主體,由農業機械制造企業、科研設計單位、大專院校、貿易公司、社會團體和地區性農機工業協會自愿組成的全國性行業組織。 | 包括負責農業機械行業的調查研究、提出建議、組織協調、自律監督、信息引導、咨詢服務、國際交流等。 |
中國農業機械化協會 | 以農機化教育、科研、鑒定、認證、推廣、監理、維修、社會化服務等方面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個人等自愿組成的全國性的行業性社會組織。 | 包括貫徹執行國家發展農機化的方針政策,加強行業自律,維護行業和會員的合法權益,反映會員的意見、愿望和要求等。 |
中國農業機械流通協會 | 經國家民政部批準成立的國家一級行業協會,由中國各種經濟成分的農機營銷企業、農機生產企業、農機汽車機電交易市場、農機科研院所和大專院校等團體以及從事農機管理、科研、生產、營銷、使用、維修的個人自愿組成的全國性行業組織。 | 包括制訂并貫徹農機流通行業標準、舉辦行業會議與全國農機展、推動現代農機流通體系建設、開展優質服務活動、行業培訓、信息服務和行業宣傳以及國際交流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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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業主要法律法規和行業政策
(1)行業主要法律法規
自199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技術推廣法》頒布實施開始,國家有關部門陸續頒布和修訂了一系列促進農機行業發展的法律法規。尤其是在2004年之后,國家對農機行業的監管和扶持力度進一步增強。我國農機行業的主要法律法規具體如下表所示:
行業主要法律法規
法律法規 | 頒布/修訂時間 | 頒布部門 | 相關內容 |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技術推廣法(2012年修訂)》 | 2012年8月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加強農業技術推廣工作,促進農業科研成果和實用技術盡快應用于農業生產,保障農業的發展,實現農業現代化 |
《農民專業合作社法(2017年修訂)》 | 2017年12月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規范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組織和行為,鼓勵、支持、引導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保護農民專業合作社及其成員的合法權益,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 |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機械化促進法(2018年修正)》 | 2018年10月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鼓勵、扶持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使用先進適用的農業機械,促進農業機械化,建設現代農業;財政補貼被國家確定為重要的支農惠農政策 |
《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辦法》2 | 018年12月 | 農業農村部 | 通過科學試驗、檢測和考核,對農業機械的適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做出技術評價,為農業機械的選擇和推廣提供依據和信息 |
《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 | 2019年3月 | 國務院 | 國家鼓勵和支持開發、生產、推廣、應用先進適用、安全可靠、節能環保的農業機械,建立健全農業機械安全技術標準和安全操作規程 |
《農業機械試驗鑒定工作規范》 | 2019年3月 | 農業農村部 | 建立全國農業機械試驗鑒定管理服務信息化平臺,統一公開農機鑒定的大綱、產品種類指南、鑒定結果和證書等信息,由農業農村部農業機械試驗鑒定總站負責運維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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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業相關政策
①農業生產和農機發展相關政策
農業生產和農機發展相關政策
文件名稱 | 頒布時間 | 頒布部門 | 相關內容 |
《中共中央關于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 | 2008年10月 | 中共十七屆三中全會 | 明確指出要加強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和服務,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市場,按照依法自愿有償原則,允許農民以轉包、出租、互換、轉讓、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 |
《國務院關于促進農業機械化和農機工業又快又好發展意見》 | 2010年7月 | 國務院 | 明確促進農業機械化和農機工業又快又好發展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發展目標,促進農業機械化發展和農機工業發展的主要任務,并表明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和加強組織領導的態度 |
《農機工業發展政策》 | 2011年8月 | 工業和信息化部 | 對農業機械發展的技術、產品開發、企業組織結構、行業準入、市場建設、金融政策支持、進出口等都進行了嚴格的規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落實發展新理念加快農業現代化實現全面小康目標的若干意見》2015年12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到2020年,現代農業建設取得明顯進展,糧食產能進一步鞏固提升,國家糧食安全和重要農產品供給得到有效保障,農產品供給體系的質量和效率顯著提高;農民生活達到全面小康水平,農村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城鄉居民收入差距繼續縮小 |
《全國農業現代化規劃(2016-2020年)》 | 2016年10月 | 國務院 | 創新強農,著力推進農業轉型升級;協調惠農,著力促進農業均衡發展;綠色興農,著力提升農業可持續發展水平;開放助農,著力擴大農業對外合作;共享富農,著力促進民生福祉 |
《農機裝備發展行動方案(2016-2025)》 | 2016年12月 | 工業和信息化部、農業部、發展改革委 | 到2025年,農機裝備品類齊全,糧食作物生產全程機械化所需裝備的技術水平大幅提升,主要經濟作物生產全程機械化所需裝備實現有效供給,畜牧業、水產業、果茶農業、農產品初加工業及山區丘陵等領域機械化所需裝備得到基本滿足 |
《全國農業機械化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 | 2017年1月 | 農業部 | 到2020年,主要農作物生產全程機械化、種養加全面機械化取得顯著進展,區域協調共進的農業機械化發展新格局基本形成,有條件的地區率先基本實現農業機械化 |
《2017年農機化促進農業綠色發展工作方案》 | 2017年6月 | 農業部 | 以政策支持推動、技術規范引領、項目示范帶動和培訓推廣促進為抓手,推進農機化技術與裝備有效應用 |
《關于開展農機購置補貼引導植保無人飛機規范應用試點工作的通知》 | 2017年9月 | 農業部、財政部、民航局 | 選擇浙江、安徽、江西、湖南、廣東、重慶等6個省(市)開展試點,要求發揮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的引導作用,促進植保無人飛機規范應用,探索建立購置補貼的路徑和方式,完善分類分檔辦法、補貼額測算因素的選取方式與確定標準,創新補貼資金兌付方式 |
《關于加快推進農業機械化和農機裝備產業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 | 2018年12月 | 國務院 | 到2025年,農機裝備品類基本齊全,重點農機產品和關鍵零部件實現協同發展,產品質量可靠性達到國際先進水平,產品和技術供給基本滿足需要,農機裝備產業邁入高質量發展階段 |
《關于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的意見》 | 2021年1月 | 中共中央、國務院 | 強化現代農業科技和物質裝備支撐,提高農機裝備自主研制能力,支持高端智能、丘陵山區農機裝備研發制造,加大購置補貼力度,開展農機作業補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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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農機補貼政策
農業是我國國民經濟建設和發展的基礎產業。為推進現代農業發展,提升農業產業化水平,加快現代農業建設,我國從2004年開始出臺了《農業機械化促進法》以及一系列配套政策,規定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分別安排專項資金,對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購買國家支持推廣的先進、適用的農業機械給予直接補貼。自2004年農業部和財政部頒布《農業機械購置補貼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試行)》起,中央和地方根據我國農業機械化發展狀況定期對相關政策進行優化和完善,并推出新的補貼政策,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自實施以來從未間斷。補貼政策的出臺,在很大程度上解決了農民具有強烈購買意愿而缺乏購買力的問題,促進了我國農機工業的發展。
農機補貼政策
文件名稱 | 頒布時間 | 頒發機構 | 有效期 |
《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 | 2021年4月 | 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 | 截至2023.12.31 |
《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實施指導意見》 | 2020年3月 |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商務部辦公廳 | 長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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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稅收政策
2019年3月,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布了《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稅[2019]39號),自2019年4月1日起,對于農機產品,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稅率下調為9%。同時,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農業生產資料征免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1]113號)的規定,批發零售農機免征增值稅。
④土地政策
我國在農村推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按人口平均分配土地,導致地塊過于分散。土地流轉政策的出臺有利于土地連接成片、形成規模經營,從而能在實際農業生產中充分利用現代農業機械,提高生產效率,降低農業生產成本。
土地政策
文件名稱 | 頒布時間 | 頒布部門 | 主要內容 |
《關于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 | 2008年10月 | 中共十七屆三中全會 | 加強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和服務,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市場,按照依法自愿有償原則,允許農民以轉包、出租、互換、轉讓、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 |
《關于做好當前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和服務工作的通知》 | 2008年12月 | 農業部 | 把加強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和服務作為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健全嚴格規范的農村土地管理制度的重要內容 |
《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 | 2021年1月 | 農業農村部 | 為規范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行為,維護流轉雙方當事人合法權益提供了明確法律依據 |
資料來源:公開資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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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2031年中國農業輕工機械行業市場現狀分析及產業需求研判報告
《2025-2031年中國農業輕工機械行業市場現狀分析及產業需求研判報告》共十三章,包含農業輕工機械行業風險及對策,農業輕工機械行業發展及競爭策略分析,農業輕工機械行業發展前景及投資建議等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