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業主管部門
基因治療行業屬于國家發改委頒布的《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中規定的鼓勵類產業;行業主管部門包括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等。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的安全監督管理、標準管理、注冊管理、質量管理、上市后風險管理及監督檢查,并指導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工作;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主要職責是擬訂國民健康政策,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組織制定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監督管理公共衛生、醫療服務和衛生應急,負責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等。
2、行業監管體制
(1)行業準入管理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規定,藥品生產企業依據藥物總體研發策略進行實驗室研究、非臨床研究和臨床研究等開發藥物;并按照《藥品注冊管理辦法》等相關要求對所研究的藥物進行注冊。
(2)藥物研發
通過對候選藥物進行實驗室研究和動物試驗等臨床前研究,觀察其生物活性和初步安全性。完成臨床前研究后,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等相關規定,進行新藥臨床試驗申請或藥物生物等效性試驗備案。
藥物臨床試驗分為I期、II期、III期試驗以及生物等效性試驗。根據創新藥特點和研究目的,研究內容包括臨床藥理學研究、探索性臨床試驗、確證性臨床試驗和上市后研究。新藥上市申請應有臨床藥理學研究支持對藥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的評估。研究內容主要包括藥物對人體的效應(藥效學和不良反應)、人體對藥物的處置(藥代動力學)等。
(3)藥品注冊制度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主管全國藥品注冊管理工作,負責建立藥品注冊管理工作體系和制度,制定藥品注冊管理規范,依法組織藥品注冊審評審批以及相關的監督管理工作。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審評中心負責藥物臨床試驗申請、藥品上市許可申請、補充申請和境外生產藥品再注冊申請等的審評。
藥品審評單位根據藥品注冊申報資料、核查結果、檢驗結果等,對藥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質量可控性等進行綜合審評,綜合審評結論通過的,批準藥品上市,發給藥品注冊批件。
(4)藥品生產質量管理制度
從事藥品生產活動應當遵守《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GMP),建立健全藥品生產質量管理體系,保證藥品生產全過程持續符合法定要求。2019年12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取消了GMP的強制認證,改為動態檢查GMP執行情況,加強了事中及事后監管。
(5)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
國家對藥品管理實行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MAH)。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系指取得藥品注冊證書的企業或者藥品研制機構,可以自行生產藥品,也可以委托藥品生產企業生產。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對藥品研制、生產、經營、使用全過程中藥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質量可控性負責并承擔相應責任。
3、行業主要法規政策
(1)行業法規及指導意見
行業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指導意見如下:
序號 | 法規名稱 | 發布時間 | 發布部門 | 主要內容 |
1 | 《溶瘤病毒類藥物臨床試驗設計指導原則(試行)》 | 2021 | CDE | 適用于治療惡性腫瘤的溶瘤病毒類藥物的單用或聯用的臨床試驗設計,首次提出了對于臨床試驗設計要點的指導原則,內容涵蓋受試人群、給藥方案、藥代動力學、免疫原性、療效評價、安全性評價、風險控制等 |
2 | 《免疫細胞治療產品臨床試驗技術指導原則(試行)》 | 2021 | CDE | 對細胞免疫治療產品探索性臨床試驗和確證性臨床試驗的若干技術問題提出了建議和推薦,并規范了對免疫細胞治療產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的評價方法 |
3 | 《溶瘤病毒產品藥學研究與評價技術指導原則(征求意見稿)》 | 2021 | CDE | 溶瘤病毒產品的研發和申報應符合現行法規的要求并參考相關技術指南的內容。人體使用的溶瘤病毒產品的生產應符合《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簡稱GMP)的基本原則和相關要求。 |
4 | 《基因修飾細胞治療產品非臨床研究與評價技術指導原則(試行)(征求意見稿)》 | 2021 | CDE | 根據目前對基因修飾細胞治療產品的科學認識制定了本指導原則,提出了對基因修飾細胞治療產品非臨床研究和評價的特殊考慮和要求 |
5 | 《基因治療產品藥學研究與評價技術指導原則(征求意見稿)》 | 2020 | CDE | 提出了基因治療產品的一般性技術要求以及監管機構監管和評價基因治療產品的參考 |
6 | 《基因轉導與修飾系統藥學研究與評價技術指導原則(意見征求稿)》 | 2020 | CDE | 本指導原則對基因轉導與修飾系統的藥學研究提出一般性技術要求。 |
7 | 《人用基因治療制品總論(公示稿)》 | 2019 | 國家藥典委員會 | 對基因治療制品生產和質量控制的通用性技術要求,包括制造、特性分析、標準品/參照品/對照品、制品檢定、貯存等內容 |
8 | 《細胞治療產品研究與評價技術指導原則(試行)》 | 2017 | NMPA | 提出了細胞治療產品藥學研究、非臨床研究、臨床研究階段的安全、有效、質量可控的一般技術要求 |
9 | 《人基因治療研究和制劑質量控制技術指導原則》 | 2003 | NMPA | 提出了對于基因治療研究的質控要求和臨床實驗申報要求,包括申報需提供的材料、研究內容和質量控制、安全試驗等 |
10 | 《人的體細胞治療及基因治療臨床研究質控要點》 | 1993 | 衛健委 | 規定了基因治療臨床研究的技術標準、操作規范以及倫理審查 |
資料來源:公開資料整理
(2)行業政策
行業相關政策如下:
序號 | 政策名稱 | 發布時間 | 發布部門 | 主要內容 |
1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 | 2021 | 全國人大常委會 | 加強基因組學研究應用、生物藥等技術創新 |
2 |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本市生物醫藥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 | 2021 | 上海市政府 | 支持基因治療、細胞治療等高端生物制品;鼓勵通過合同生產組織(CMO)或合同研發生產組織(CDMO)方式,委托開展研發生產活動 |
3 | 《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 | 2019 | 國家發展改革委 | 將基因治療藥物和細胞治療藥物寫入指導目錄 |
4 | 《知識產權重點支持產業目錄(2018年本)》 | 2019 | 國家知識產權局 | 將干細胞與再生醫學、免疫治療、細胞治療、基因治療劃為國家重點發展和亟需知識產權支持的重點產業之一 |
5 | 《“十三五”衛生與健康科技創新專項規劃》 | 2017 | 國家科技部、衛健委等 | 加強干細胞和再生醫學、免疫治療、基因治療、細胞治療等關鍵技術研究,加快生物治療前沿技術的臨床應用,創新治療技術,提高臨床救治水平 |
6 | 《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產品和服務指導目錄(2016年版)》 | 2017 | 國家發展改革委 | 生物技術藥物中提到了“針對惡性腫瘤等難治性疾病的細胞治療產品和基因藥物” |
7 | 《“十三五”生物產業發展規劃》 | 2016 | 國家發展改革委 | 建設集細胞治療新技術開發、細胞治療生產工藝研發、病毒載體生產工藝研發,病毒載體GMP生產、細胞治療cGMP生產、細胞庫構建等轉化應用銜接平臺于一體的免疫細胞治療技術開發與制備平臺 |
8 | 《“十三五”國家科技創新規劃》 | 2016 | 國務院 | 發展先進高效生物技術,開展重大疫苗、抗體研制、免疫治療、基因治療、細胞治療、干細胞與再生醫學、人體微生物組解析及調控等關鍵技術研究,構建具有國際競爭力的醫藥生物技術產業體系 |
資料來源:公開資料整理


2025-2031年中國基因治療行業市場競爭態勢及發展趨向研判報告
《2025-2031年中國基因治療行業市場競爭態勢及發展趨向研判報告》共六章,包含基因治療行業應用市場及前景分析,基因治療行業領先企業分析,中國基因治療投融資現狀與建議等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