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會計人員范圍及其應具備的專業能力,加強會計人員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以下簡稱《會計法》)及相關法律的規定,財政部研究起草了《會計人員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管理辦法》)。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表示,會計是市場經濟的重要基礎,會計工作的政策性和專業性都很強,會計信息是實現財政財務管理科學化、規范化、信息化的基礎性信息。會計信息是由會計人員提供的,會計人員素質的高低,直接影響會計工作和會計信息質量,進而影響市場經濟秩序和資源配置效率。因此,提高會計信息質量、發揮會計工作有效作用,有必要研究制定《管理辦法》,明確會計人員應當具備的專業能力,保障會計信息質量。
主要內容:一是明確會計人員范圍及其從事的會計工作。
《管理辦法》規定,會計人員是指根據《會計法》的規定,從事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等會計工作的人員。會計人員主要包括從事下列會計工作的人員:(1)出納;(2)稽核;(3)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凈資產)的核算;(4)收入、費用(支出)的核算;(5)財務成果(政府預算執行結果)的核算;(6)財務會計報告(決算報告)編制;(7)會計信息分析應用;(8)會計監督;(9)會計檔案保管;(10)其他會計核算和會計監督工作。
二是明確會計人員應當具備的專業能力。《管理辦法》規定,會計人員從事會計工作,應當符合下列要求:(1)遵守《會計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2)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3)具備從事會計工作所需要的專業能力。持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等相關專業資格資質證書,或持有會計類專業學歷(學位)或相關專業學歷(學位)證書,且持續參加繼續教育的,表明具備從事會計工作所需要的專業能力。
三是明確單位任用(聘用)會計人員的要求。《管理辦法》規定,單位應當根據會計工作需要,自主任用(聘用)會計人員,并對任用(聘用)的會計人員及其從業行業負責。同時,《管理辦法》根據《會計法》的規定,明確了禁止任用(聘用)會計人員的情形。
四是明確對會計人員的管理要求。《管理辦法》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中央軍委后勤保障部、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依法對單位任用(聘用)會計人員及其從業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會計行業自律組織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章程規定,指導督促會員依法從事會計工作,對違反法律法規和會計職業道德的會員進行懲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