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藥材是中醫藥發展的重要物質基礎。事關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水平的重要文件《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簡稱GAP),將有新修改和新調整——首次提出實行中藥材生產全過程可追溯要求。7月23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向社會公開征求《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范(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規范(征求意見稿)》)的意見。值得關注的是,《規范(征求意見稿)》共14章146條,較2002年6月1日原國家藥品監管局發布實施的《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范(試行)》(以下簡稱《規范(試行)》)增加了4章89條。除增加的章節外,其他章節的標題和內容也有較大修改。此次《規范(征求意見稿)》貫穿高標準、嚴要求的思路,兼顧當前生產技術水平。
全產過程細化管理實行可追溯
記者從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了解到,《規范(征求意見稿)》強調對中藥材質量有重大影響的關鍵環節實施重點管理,同時對影響中藥材質量的各環節管理盡可能地進行細化和明確規定。如突出對產地和地塊選擇,種子種苗或其他繁殖材料選擇,農藥、獸藥使用,采收期確定,產地初加工特別是藥材干燥、熏蒸、貯藏條件等關鍵環節的“管、控、防、禁、建”。
《規范(試行)》有關質量管理的內容只有1章5條,難以真正發揮規范企業質量管理行為的作用。修訂后調整為“質量管理”“質量檢驗”“自檢”3章。“質量管理”一章要求企業整體樹立全過程關鍵環節質量管理理念,同時強化風險管控,其中8條明確要求“企業應當明確中藥材生產批,保證每批中藥材質量的一致性和可追溯”,這也是首次提出中藥材生產實行可追溯的要求;“質量檢驗”一章明確檢驗資質和留樣等要求,突出檢驗可操作性和規范性;“自檢”一章提出企業要開展自我質量監控和審計。
高標準嚴要求兼顧當前技術水平
產地一般要選擇傳統道地產區;不允許使用轉基因品種、多倍體品種等可能影響中藥材質量而數據不明確的種質;禁止使用壯根靈、膨大素等生長調節劑;在產地初加工和貯藏環節禁止硫熏,不得使用國家禁用的高毒性熏蒸劑——較整體要求偏低的《規范(試行)》,高標準嚴要求貫穿于整個《規范(征求意見稿)》,尤其是在重大質量環節。
另據介紹,《規范(征求意見稿)》實事求是地調整了《規范(試行)》中一些受技術或經濟條件限制無法實現的環節,如并未禁用除草劑,而是要求“盡量避免使用”;要求以使用有機肥為主,對化學肥料有限度使用。
立足特色傳承鼓勵適用新技術
在中藥材種養殖等生產技術方面,《規范(征求意見稿)》充分體現了傳承和創新中醫藥發展的基本路徑,如對種間嫁接材料如是傳統習慣則允許使用;采收期和采收方法確定要求參考傳統采收經驗等。同時,鼓勵新技術設備使用,提高中藥材生產現代化水平,如明確鼓勵企業運用現代信息技術建設追溯體系,鼓勵采用高效機械化采收技術、現代貯藏保管新技術、新設備、高效干燥技術、集約化干燥技術、現代包裝方法等。
據了解,《規范(試行)》未明確企業應先制定技術規程和標準,技術規程和標準制定相關要求也很少,且未嚴格區分技術規程與操作規程?!兑幏叮ㄕ髑笠庖姼澹凡粌H提出企業應先制定中藥材生產技術規程和中藥材企業內控質量標準,而且詳細界定需要制定的技術規程、標準及其內容,并對技術規程、操作規程予以明確區分。
據介紹,《規范(征求意見稿)》一方面強調要考慮環境條件對中藥材生產和質量的影響;另一方面根據國家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要求,在生產基地選址和建設、農藥使用、肥料使用、藥材采收、藥材初加工等方面明確要求避免種植養殖對生態環境的不良影響。還明確提出藥用動物的養殖要關注動物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