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聯合印發了《關于做好引導和規范共享經濟健康良性發展有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這是繼《關于促進分享經濟發展的指導性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之后,指導我國共享經濟更好更快發展的又一重要政策文件。
近年來,我國共享經濟顯示出巨大發展活力與潛力,新模式新業態層出不窮,經濟社會發展的“生力軍”作用愈發顯著,在部分領域已經出現引領世界潮流之勢。與此同時,行業格局和影響正在發生一系列深刻變化,如何讓共享經濟走得更長、走得更遠,并真正走向世界,逐漸成為社會各界關注的焦點。《通知》簡單明了地提出了十一條原則和措施,其透露出來的政策考慮可謂十分豐富。
一、加快邁向高質量發展是十九大明確的發展總方向
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十九大報告中指出,“我國經濟已由高速增長階段轉向高質量發展階段”,這是對我國經濟形勢的重大判斷。當前,我國共享經濟發展勢頭強勁、前景廣闊,但與此同時,也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新問題新挑戰。如果說去年《意見》的出臺主要是為了解決“什么是共享經濟”的問題,那么今年《通知》的出臺主要是為了解決共享經濟發展質量“好不好”的問題,這是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關于“在共享經濟等領域培育新增長點、形成新動能”重要決策部署的有力舉措,體現了三個方面的創新。
一是以理念創新引領高質量發展。盡管《意見》已經明確了我國共享經濟發展的政策總基調,但無論部門、地方,還是企業或公眾,對“怎樣發展和治理共享經濟”還未形成統一的認識。《通知》是對《意見》的具體落實,意在繼續廣泛凝聚共識,深入推動理念創新,這是推動我國共享經濟健康長遠發展必須跨越的“一道坎”。
二是以技術創新驅動高質量發展。近年來,我國共享經濟已經呈現引領世界的勢頭,但部分領域主要集中于商業模式的應用創新。與此相伴隨的是,一些資本和企業一擁而上,同質化競爭、低水平價格戰的現象不時出現,缺乏對核心競爭能力的培育。《通知》就是要及時遏制部分業態的不良勢頭,推動共享經濟實現從模式創新驅動向技術創新驅動的轉變。
三是以治理創新支撐高質量發展。共享經濟開創了陌生人之間大規模的協同和互助,在極大提升資源配置效率的同時,也帶來了治理的復雜性,多元參與、綜合治理是必然趨勢。《通知》系統地總結了當前各地在治理實踐中探索出的一些好經驗好做法,以此推動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發展格局。
二、如何邁向高質量發展《通知》釋放了三大信號
從《通知》的十一條內容看,下一步共享經濟政策怎么走,有三大信號是很明確的:
(一)看不清楚的可以放一放,但已經看清楚的就必須管一管。
共享經濟涉及領域眾多,業態千差萬別,各領域發展階段、成長特點、面臨問題等都不盡相同,因此絕不能采取一刀切的政策制定方式,必須在加強頂層指導的同時,針對不同發展階段的業態采取不同的治理策略。正如李克強總理所說:“對一時看不準的,可以先觀察一段時間,為新興生產力成長打開更大空間;但是,對于那些看得準、有發展前景的,一定要量身定制適當的監管模式,促進其規范健康成長。”比如,今天的網約車、共享單車等業態,經過前期發展,市場和用戶都已培育,行業內也出現了領頭羊。對于此類發展相對成熟的業態,政府需要做的是基于公共政策視角,加強行業規范,讓消費者利益得到更好保障,讓市場競爭更加公平有序,讓行業發展更高質量、更可持續。
(二)管好共享經濟不能胡子眉毛一把抓,關鍵是抓住平臺這個核心。
目前,共享經濟發展中存在很多不規范現象,比如共享單車無序投放、網約車審核不嚴、網絡直播魚龍混雜、在線短租虛假房源等,這些問題背后的具體原因復雜多樣,但平臺企業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是共同原因。當平臺企業發展到一定規模,成為社會準公共基礎設施時,已經具有很強的社會性與公共性,這種主體責任除了法律法規規定的底線責任外,還應承擔更多的社會責任。特別是在相關法律法規不明確的情況下,平臺企業的經營行為更應體現高度的社會責任感,要在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傳播正向社會價值觀等方面發揮更加積極的作用。與此同時,平臺企業獨特的商業模式,使平臺對各類主體具有天然的管理優勢,在整個行業治理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規范共享經濟健康發展的首要關鍵點就是抓住平臺這個核心,壓實主體責任。
(三)落實主體責任不能簡單搞事前準入,而是要構建有效的事中事后監管體系。
黨的十九大強調“深化簡政放權,創新監管方式”,要求監管部門放寬準入門檻,激發市場活力和創新潛力。而且當前監管力量已無法簡單依靠事前準入的方式管理共享經濟的海量主體,亟須加快監管方式的變革與創新。但是,對于共享經濟新業態的簡政放權并不是一放了之,而是要放管結合。在放權的同時有重點、有抓手地管,這樣才能使市場“管而不死、活而不亂”。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大數據等技術手段,創新監管方式。可考慮由各行業主管部門建立統一的大數據平臺,并向地方各級主管部門提供接口,滿足實時的監管數據需求,這種方式既能降低政府監管成本和企業管理成本,又可以為屬地化管理提供支撐。同時,應結合各業態發展特點,明確企業上報數據的標準和范圍,而不是盲目接入企業的所有數據。另一方面,要建立針對平臺企業的檢查與考評機制。通過采取對平臺進行隨機抽查、專項檢查、事后評估等方式,實現對企業的動態管理,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改進服務質量。
三、對《通知》的理解和落實應把握好兩大關系
當前,共享經濟領域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甚至有些聲音開始懷疑還要不要發展共享經濟。對此,我們必須深刻認識到,當前我國共享經濟出現的問題是階段性、局部性的,要在發展中去解決和規范,并不是否定共享經濟。在此背景下,我們對《通知》的理解和落實更要有高度和深度。對平臺企業而言,不是看到政府要管了就覺得全是壞事;對地方政府而言,不是看到強調平臺責任了就覺得簡單苛責平臺就能萬事大吉。這兩對關系如果把握不好,就無法真正為共享經濟高質量發展營造良好環境。
(一)科學認識鼓勵發展與完善監管的關系,現階段完善監管是行業更好發展的內生需求。
發展與監管間的矛盾是經濟社會領域面臨的永恒問題。只有正確處理發展與監管的關系,掌握好發展與監管的平衡點,才能實現良性互動。通常情況下,兩者的關系體現為“相互制衡,對立統一”,其中,發展起主導和引領作用,監管起補充和規范作用。而在共享經濟當前發展階段,兩者的關系更多地表現為“共融共生”,形成了“以監管促轉型、以監管促發展”的作用路徑。當前,大多數共享經濟領域還處于“摸著石頭過河”階段,但在個別領域已出現“野蠻生長”態勢。無論是共享單車領域的過度投放、亂停亂放,還是網約車領域的高額補貼、信息審核不嚴等均已嚴重破壞行業生態,甚至危及了消費者生命財產安全,影響了行業長遠發展。針對上述問題,要全面貫徹“以人民為中心”的思想,有重心、有力度、有方向地完善監管體系,這是倒逼企業轉型、助力行業升級的必要之舉,也是保障行業健康發展的長遠之計。
(二)科學認識多元共治與平臺責任的關系,合理的平臺責任劃分就是要形成多元共治體系。
共享經濟參與主體多元、互動關系復雜,在“海量服務提供者+平臺+海量消費者”的商業模式下,很多問題的出現既有平臺生態內各主體的問題,也有平臺生態外競爭對手、傳統業態和社會公眾的交織因素。因此,共享經濟的治理一定是平臺生態內外多元主體共同參與的治理。《通知》雖然強調落實平臺企業的主體責任,將平臺作為共享經濟治理的核心抓手,但并不是說簡單把所有責任都給平臺就能治理好共享經濟,一個有效的責任分配體系一定是多方共擔的。比如,對于共享單車亂停亂放的問題,平臺企業自然要擔負起主要的管理責任,但用戶自覺規范停放行為、城市規劃充分考慮慢行系統和停車場地需求等,也是保障行業健康良性發展必不可少的條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