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民航局網站消息,民航局日前印發《民航航班時刻管理辦法》。《辦法》規定,以貨郵功能為主的機場以及航空貨郵集散的機場,遵照客貨并舉政策同等對待,其他機場逐步放開高峰時段時刻安排窗口,早6時至8時可以安排進港時刻,晚10時至12時可以安排出港時刻。《辦法》將于2018年4月1日起實施。
《辦法》共八章59條,對航班時刻管理的有關內涵、管理方式、目標任務和原則,航班時刻配置基本規則,航班時刻歷史優先權資格、航班時刻執行率要求等做了明確規定,調整了航班時刻管理機構與職責、監督管理事項等內容。
《辦法》明確,航班時刻管理的基本原則是堅持國家利益、公眾利益與企業利益相兼顧,國際通用規則與中國民航實際相結合,行政配置與市場配置相結合,供給側與需求側相同步,分類管理與量化管理相協調。
在航班時刻優先配置量化規則上,《辦法》實現了由定性管理向定量管理的重大創新轉變,明確規定了根據航空企業配置基數與時刻效能配置系數的乘積,從大到小確定優先配置次序,航空承運人按照優先配置次序在航班時刻池中選擇航班時刻。
《辦法》還對航班時刻次級市場的航班時刻互換、代碼共享、共同經營、轉讓、主動歸還、撤銷等作了明確規定,并增加了設立航班時刻協調委員會的規定,以進一步促進航班時刻資源配置公平、高效、競爭和廉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