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隨著電子商務的不斷成熟,中國互聯網藥品交易發展迅速。在中國,網上售藥必須要具有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核發的《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資格證》。凡是向個人消費者零售藥品的,首先應當是實體藥品零售連鎖企業,符合自建網站審批管理規定。取得在網上售藥資質的企業,都應該在自己網站的醒目位置上標注資格證書編號,供消費者查詢核實。
申請開辦網上藥店的企業必須是連鎖企業,并且通過GSP認證,有多家實體連鎖藥房;具備專業的信息化設備,能讓消費者在網上方便自主的下單;具備完善的倉儲和物流體系。從事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和交易服務的網站,應在其顯著位置標明《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資格證書》或《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資格證書》的信息。并且只能向個人消費者銷售非處方藥。
開辦網上藥店的資質要求
資料來源:智研咨詢整理
隨著互聯網的發展,我國現有的網上藥品銷售模式有線上零售自營模式,比如阿里健康大藥房、京東大藥房;線下實體零售藥店自營電商模式,比如國大藥房、老百姓藥房;O20模式,比如叮當快藥;B2B模式,比如藥京采。
網上藥品銷售模式
資料來源:智研咨詢整理
網上藥店是伴隨著電子商務技術而發展起來的藥品服務平臺,其所具有的意義和作用顯而易見:第一,能有效拓寬醫藥企業的銷售渠道。互聯網打破了傳統地域的局限性,具有明顯的時空優勢。第二,能有效減低成本。對醫藥企業來說,互聯網銷售渠道能最大限度降低藥品倉儲存量、節約倉儲成本、減少藥品流通費用;對藥品消費者來說,網上藥店能快速幫助消費者快速獲取藥品信息。第三,能更好地提供個性化醫藥服務。互聯網平臺所具有的人機互動性、在線專業咨詢等特點,能夠有效保護消費者隱私,提供個性化醫藥服務項目。可見,網上藥店在互聯網經濟的現代社會中能夠實現企業和消費者的互惠互利。
網上藥店發展的意義
資料來源:智研咨詢整理
二、發展現狀
我國的醫藥電子商務起步相對稍晚,網上藥品交易的相關政策發文時間也基本集中在近20年內,2005年,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的《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審批暫行規定》是我國首次出臺的關于網上藥品銷售的規定,標志著我國對網上藥品交易活動從完全禁止到適度放開的轉變。2007年,商務部印發的《商務部關于促進電子商務規范發展的意見》旨在優化網絡交易環境,維護網絡市場秩序,保障資金流動安全,健全物流支撐體系,促進電子商務的規范發展。2013年,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發布的《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于加強互聯網藥品銷售管理的通知》對藥品交易網站資質的認證、含麻黃堿類復方制劑的銷售、處方藥的銷售、網售藥品的配送等內容進行了規范,并進一步加大了對互聯網非法售藥的查處力度。
2015年,《國務院關于大力發展電子商務加快培育經濟新動力的意見》要求相關部門盡快制定和完善互聯網食品藥品經營監督管理辦法,加強互聯網食品藥品市場監測監管的體系建設,推動醫藥電子商務發展,反映了國家對于網上藥品交易的認同和重視。2017年,《國務院關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取消了互聯網藥品交易企業的資格審批,包括批發交易類B2B證書(醫藥電商B證)和網上零售類B2C證書(醫藥電商C證),意味著藥品零售連鎖企業可以自建網站,并遵照法律法規在互聯網上推廣和銷售藥品,此舉標志著我國網上藥品交易的發展迎來了新的機遇;同年,《國務院關于取消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又取消了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企業(第三方)的資格審批(醫藥電商A證),至此,我國開辦網上藥店從審批制轉為備案制,進一步解除了對醫藥電商擴張的限制,反映出我國從政策層面開始大力扶持醫藥產品電商的發展]。2018年,《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互聯網+醫療健康”發展的意見》進一步放開了處方藥領域的管理權限,允許網上藥店依據處方銷售處方藥,進一步完善了“互聯網+”藥品供應服務,大大推動了我國網上藥店的持續健康發展。
2019年新修訂的《藥品管理法》又從立法高度重新劃定了網絡藥品的禁售范圍,并明確規定國家對藥品管理實行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授權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健康衛生主管部門等多部門聯合制定具體的網絡藥品銷售相關規定,以助力我國網絡藥品銷售的進一步實踐探索。2021年,由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加強藥品監督管理能力建設的實施意見》則要求進一步提升“互聯網+藥品監管”應用服務水平,推動工業互聯網在疫苗、血液制品、特殊藥品等監管領域的融合應用,同時進一步加強了對網絡銷售行為的監督檢查,強化了對藥品網絡交易的質量監管能力。可見,我國對網上藥店的政策呈現出逐步放寬的特點,緊密結合了我國社會發展和藥品監管的實際情況,一步步推動了我國網上藥品交易的發展。
中國網上藥店的相關政策文件
時間 | 發布機構 | 法規/文件名 | 發文字號 | 相關內容 |
1999年 |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 | 《處方藥與非處方藥流通管理暫行規定》 | 國藥管市〔1999〕454號 | 處方藥、非處方藥不得采用有獎銷售、附贈藥品或禮品銷售等銷售方式,暫不允許采用網上銷售方式 |
2000年 |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 | 《藥品電子商務試點監督管理辦法》 | 國藥管辦〔2000〕258號 | 對生產者、經營者和使用者的網上交易行為進行規范,資格審查十分嚴格,允許零售企業網上銷售國家公布的非處方藥 |
2005年 |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 《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審批暫行規定》 | 國食藥監市〔2005〕480號 | 規定具備從事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的企業必須經過審查驗收并取得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機構資格證書,允許向個人消費者在網上銷售本企業經營的非處方藥,制定了互聯網藥品交易企業的準入條件和標準 |
2007年 | 商務部 | 《商務部關于促進電子商務規范發展的意見》 | 商改發〔2007〕490號 | 規范網絡交易各方的信息發布和傳遞行為,提倡公平公正的網上營銷等行為,倡導合法安全的電子支付,同時規范了電子商務企業的商品配送行為 |
2013年 |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 |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于加強互聯網藥品銷售管理的通知》 | 食藥監藥化監〔2013〕223號 | 零售單體藥店不得開展網上售藥業務,藥品零售連鎖企業一律不得在藥品交易網站展示或向個人消費者銷售含麻黃堿類的復方制劑,零售連鎖企業通過藥品交易網站只能銷售非處方藥,一律不得在網站交易相關頁面展示和銷售處方藥等 |
2015年 | 國務院 | 《國務院關于大力發展電子商務加快培育經濟新動力的意見》 | 國發〔2015〕24號 | 制定和完善互聯網食品藥品經營監督管理辦法,加強互聯網食品藥品市場監測監管的體系建設,并明確地提出推動醫藥電子商務的發展 |
2017年 | 國務院 | 《國務院關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 | 國發〔2017〕7號 | 取消了對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企業(第三方平臺除外)的行政許可審批事項 |
2017年 | 國務院 | 《國務院關于取消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 | 國發〔2017〕46號 | 取消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企業(第三方)審批,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
2018年 | 國務院辦公廳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互聯網+醫療健康”發展的意見》 | 國辦發〔2018〕26號 | 對線上開具的常見病、慢性病處方,經藥師審核后,醫療機構、藥品經營企業可委托符合條件的第三方機構配送 |
2019年 | 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 | 《藥品管理法》 | - | 對藥品管理實行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重新劃定網絡藥品禁售范圍,授權相關部門指定網絡藥品銷售相關規定 |
2021年 | 國務院辦公廳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加強藥品監督管理能力建設的實施意見》 | 國辦發〔2021〕16號 | 提升“互聯網+藥品監管”應用服務水平;推動工業互聯網在疫苗、血液制品、特殊藥品等監管領域的融合應用;堅持“以網管網”,推進網絡監測系統建設;加強網絡銷售行為監督檢查,強化網絡第三方平臺管理,提高對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網絡交易的質量監管能力 |
網上藥店是伴隨著電子商務而發展起來的新興藥品服務平臺,網上藥店是醫藥電子商務的一個分支和重要組成部分,能夠實現藥學服務在線提供和藥品網上零售功能。與傳統醫療機構藥房和社區藥店相比,網上藥店打破了地域空間的局限,具有明顯的時空優勢,能最大限度節省庫存成本,降低流通費用,提高患者的藥品可及性和可負擔性;同時,互聯網平臺具有人機互動性、可實時在線咨詢交流等特點,有助于為患者提供個性化的醫藥服務,方便消費者快速獲取藥品信息,近年來中國網上藥店銷售額快速增長,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中國網上藥店銷售額大幅增長,2020年中國網上藥店(含藥品和非藥品)銷售額達1593億元,較2019年增加了591.00億元,同比增長59.0%,未來將繼續保持增長。
2014-2020年中國網上藥店(含藥品和非藥品)銷售額統計
資料來源:米內網、智研咨詢整理
智研咨詢發布的《2021-2027年中國網上藥店行業發展前景分析及戰略咨詢研究報告》數據顯示:中國網上藥店(含藥品和非藥品)銷售額占藥店(含藥品和非藥品)銷售總額的比例逐年攀升,2020年中國網上藥店(含藥品和非藥品)銷售額占藥店(含藥品和非藥品)銷售總額的22.20%,較2014年的1.90%增長了20.30%。
2014-2020年中國網上藥店(含藥品和非藥品)銷售額占藥店(含藥品和非藥品)銷售總額的比例走勢圖
資料來源:米內網、智研咨詢整理
隨著網上就醫買藥的人越來越多,尤其受2020年新冠疫情的影響,互聯網醫藥爆發性的需求讓醫藥電商平臺得到了快速發展,互聯網醫藥的價值愈發凸顯,各大互聯網巨頭也紛紛加大對醫藥領域的投資建設,在2020年度網上藥店TOP50排行榜中,康愛多、京東大藥房、仁和藥房網、同仁堂、云南白藥網、阿里健康大藥房、益豐大藥房、科倫醫藥、山東東阿阿膠、一心堂排名前十。
2020年度網上藥店TOP50排行榜
排名 | 品牌 | 企業 |
1 | 康愛多 | 廣東康愛多連鎖藥店有限公司 |
2 | 京東大藥房 | 北京京東叁佰陸拾度電子商務有限公司 |
3 | 仁和藥房網 | 仁和(集團)發展有限公司 |
4 | 同仁堂 | 中國北京同仁堂(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
5 | 云南白藥網 | 云南白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
6 | 阿里健康大藥房 | 阿里巴巴集團控股有限公司 |
7 | 益豐大藥房 | 益豐大藥房連鎖股份有限公司 |
8 | 科倫醫藥 | 山東科倫醫藥貿易有限公司 |
9 | 山東東阿阿膠 | 山東東阿阿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
10 | 一心堂 | 一心堂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
11 | 新興藥房 | 石家莊新興藥房連鎖有限公司 |
12 | 老百姓大藥房 | 老百姓大藥房連鎖股份有限公司 |
13 | 國大藥房 | 中國醫藥集團有限公司 |
14 | 康之家 | 廣東康之家云健康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
15 | 111醫藥館 | 北京壹壹壹商業連鎖有限公司 |
16 | 民生大藥房 | 民生藥業集團河南民生大藥房有限公司 |
17 | 寶芝林 | 廣州市寶芝林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 |
18 | 芒果大藥房 | 廣東芒果醫藥有限公司 |
19 | 叮當快藥 | 叮當快藥科技集團有限公司 |
20 | 九州通 | 九州通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
21 | 健客 | 廣東健客醫藥有限公司 |
22 | 國藥網 | 國藥健康在線有限公司 |
23 | 海派醫藥 | 浙江海派醫藥有限公司 |
24 | 華佗藥房 | 河北華佗藥房醫藥連鎖有限公司 |
25 | 利群醫藥信息網 | 青島利群藥品經營有限公司 |
26 | 華氏大藥房 | 上海華氏大藥房有限公司 |
27 | 百秀大藥房 | 上海百秀大藥房有限公司 |
28 | 金象大藥房 | 北京金象大藥房醫藥連鎖有限責任公司 |
29 | 漱玉大藥房 | 漱玉平民大藥房連鎖股份有限公司 |
30 | 亮健 | 廣東亮健好藥房連鎖有限公司 |
31 | 廣藥健民 | 廣州健民醫藥連鎖有限公司 |
32 | 海王星辰 | 深圳海王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
33 | 懷仁大藥房 | 湖南懷仁大健康產業發展有限公司 |
34 | 瑞人堂 | 浙江瑞人堂醫藥連鎖有限公司 |
35 | 成大方圓醫藥網 | 遼寧成大方圓醫藥連鎖有限公司 |
36 | 康德樂 | 廣州百濟新特藥業連鎖有限公司 |
37 | 健一網 | 上海健一網大藥房連鎖經營有限公司 |
38 | 眾康醫藥 | 山東新華醫療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
39 | 國勝大藥房 | 安徽國勝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 |
40 | 泉源堂 | 成都泉源堂大藥房連鎖股份有限公司 |
41 | 辰星醫藥 | 中山市辰星醫藥有限公司 |
42 | 北京養生堂藥店 | 北京養生堂藥店有限公司 |
43 | 好護士 | 湖南好護士醫療器械連鎖經營有限公司 |
44 | 快方送藥 | 北京快方科技有限公司 |
45 | 德開大藥房 | 北京德開醫藥科技有限公司 |
46 | 藥品終端網 | 成都藥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47 | 東駿大藥房 | 云南東駿藥業有限公司 |
48 | 開心人 | 江西開心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49 | 好一生藥房 | 河南百家好一生醫藥連鎖有限公司 |
50 | 藥幫忙 | 武漢小藥藥醫藥科技有限公司 |
三、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我國網上藥店發展存在的問題主要有:法律法規體系有待完善;網上藥店藥學服務不夠規范;未與醫保系統對接;監管主體單一等。
我國網上藥店發展存在的問題
資料來源:智研咨詢整理
四、解決策略
近年來,隨著網上藥品交易政策的不斷完善,我國網上藥店數量呈現不斷增長的態勢,電商規模也逐漸擴大。然而,目前我國網上藥店仍存在法律法規不完善、藥學服務不規范、醫保系統未對接、監管主體單一等問題。政府有關部門需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加大法律支撐力度;加強監管,保證藥品安全;并發動行業力量,規范藥品網絡經營行為;積極探索建立第三方交易平臺,推進醫保支付,以適應和規范我國日益繁榮的網上藥店市場。
解決策略
資料來源:智研咨詢整理


2025-2031年中國網上藥店行業市場現狀調查及未來趨勢研判報告
《2025-2031年中國網上藥店行業市場現狀調查及未來趨勢研判報告》共十章,包含網上藥店優勢企業競爭性財務數據分析,2025-2031年中國網上藥店產業發展趨勢預測分析,2025-2031年中國網上藥店行業投資機會與風險分析等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