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10月26日電 10月22日,《鶴崗市河道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經黑龍江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查批準,并獲得滿票通過,將于2020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該《條例》是全面推行河長制以來,黑龍江省出臺的首部河道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規。
近年來,鶴崗市堅持“生態立市”發展戰略,在河道治理和保護上全面推行河長制,并堅持“治污、凈水、提品、增綠”,下大力氣實施城市建成區“兩河十四溝”清水秀岸綜治工程,全面打造“河暢、水清、岸綠、景美”的水生態環境和人居環境,還水于民,還綠于民,極大地提升了市民的獲得感和幸福感。
為了鞏固河道治理和管理成效,鶴崗市注重河道管理長效機制建設,2018年6月,鶴崗市委第37次常委會議做出了河道立法工作的安排部署,市河長辦在前期調研論證的基礎上,于2019年3月啟動了《鶴崗市河道管理條例》的制定工作。兩年來,《條例》立法起草組在認真研究國家《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條例》《黑龍江省河道管理條例》和外地市已出臺的40余部河道管理相關法律法規的基礎上,通過調研學習、征求意見、座談和咨詢省市專家,借鑒外地市河道管理條例的制定經驗,結合實際,深入開展了研究和論證工作,形成了《條例》的草案稿。
按照地方立法組織程序,《條例》先后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市人大常委會一次、二次和省人大法委會審議,于10月22日經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查批準,并獲得滿票通過,將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條例》共五章三十五條,分為總則、治理與利用、管理與保護、法律責任、附則。按照有效管用、突出特色、堅持問題導向的原則,重點突出了著力解決的問題、河長制與河道管理融合、適用范圍和覆蓋面、分級和差異化管理、名錄和管理界限、涉河建設活動、事業保障及管理主體責任要求等具體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