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起,中國人民銀行會同發展改革委、證監會起草的《關于公司信用類債券違約處置有關事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0年1月11日。
截至2019年11月末,我國債券市場規模已經接近100萬億元,是全球第二大債券市場。其中,公司信用類債券規模超過20萬億元,居世界第二位。
2014年,我國第一筆債券實質性違約打破了剛性兌付。目前,我國債券市場違約已逐步進入常態化階段。央行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19年11月末,我國債券市場累計共有167家企業、446只債券發生違約,涉及違約規模2900.8億元。其中,仍處于違約狀態的有125家企業、368只債券,涉及違約金額2429億元。
隨著債券市場違約的常態化,債券違約處置機制的“短板”日益凸顯。央行金融市場司司長鄒瀾介紹,我國違約債券處置效率偏低,處置效果有待提高,違約處置的市場化程度也整體偏低。
在此背景下,《通知》在充分考慮市場發展實踐并借鑒國際經驗的基礎上,明確了債券違約處置的四項原則:一是底線思維原則,堅持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二是市場化、法治化原則,推動運用市場和法律手段解決債券違約問題;三是各方盡職盡責原則,引導市場各方嚴格履行規定和約定義務;四是平等自愿原則,明確債券違約處置各方應當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確定權利義務。
為提高違約債券處置效率,《通知》明確在繼續發揮違約債券交易機制作用的基礎上,要進一步豐富市場化債券違約處置方式,包括允許發行人在基于平等、自愿原則的前提下,通過債券置換、展期等方式協商進行債務重組。同時,《通知》規定違約債券的處置進展及結果應當真實、及時、完整地告知全體持有人,充分保障投資者的知情權。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明確將加大對惡意逃廢債行為的懲戒力度。
在12月24日召開的全國法院“審理債券糾紛相關案件座談會”上,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劉國強表示,實踐中,一些發行人企業為維護股東權益,通過以明顯不合理價格轉讓資產、違法擔保、放棄到期債權等方式惡意逃廢債,導致債券持有人利益嚴重受損,市場影響非常惡劣。
《通知》明確,為加大對惡意逃廢債行為的懲戒力度,維護市場秩序,將進一步建立健全跨部門聯合懲戒機制。一是推進債券市場統一執法,提高違法違規成本,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打擊力度;二是依法依規對惡意逃廢債企業的市場融資進行一定程度限制;三是對情節嚴重、造成重大損失和不良社會影響的惡意逃廢債企業及負有主要責任的相關人員,依法將相關信息納入征信系統及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