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國務院臺辦、國家發展改革委經商中央組織部等20個部門,出臺《關于進一步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簡稱“26條措施”),受到臺胞臺企歡迎和肯定。國臺辦11日舉行例行新聞發布會,國臺辦發言人朱鳳蓮主持,國家發改委外資司副司長鄭持平、科技部港澳臺辦副主任徐捷、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標準創新司副司長李玉冰、國臺辦經濟局副局長陳斌華等應邀詳細介紹了“26條措施”中涉及為臺灣企業提供同等待遇的13條措施。
“當前,大陸仍具有明顯的綜合發展優勢。對臺商而言,大陸仍是最具投資價值的市場。”鄭持平應詢表示,我們將鼓勵各地根據地方產業發展規劃,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在法定權限內制定投資促進和便利化的政策措施,發揮好各類臺商發展承載平臺作用,打造更具吸引力和競爭力的投資環境,為臺資企業擴大投資提供政策支持。
針對記者關心的第十三條,徐捷表示,開展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國家大學科技園和國家備案眾創空間工作,有利于引導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眾創空間高質量發展。這次出臺的措施旨在明確符合條件的海峽兩岸青年就業創業基地和示范點可申報并享受政策優惠,這將為基地和示范點發展和臺灣青年來大陸創新創業創造更好環境。
有記者問及兩岸標準互通的問題,李玉冰表示,臺資企業在參與國家標準制定方面與大陸企業享有同等待遇,這種待遇體現了標準公開、透明、共同協商的特點。國務院標準化管理部門將依據《標準化法》相關要求,積極完善標準制定各項管理制度,保障臺資企業依法平等參與大陸各類標準化活動,增進技術交流、促進質量提升、實現產業發展。
陳斌華指出,這13條措施和去年出臺的“31條措施”中涉及臺企的12條在理念上一脈相承,進一步回應了廣大臺企的訴求和期盼,主要考慮就是更多為臺胞臺企提供發展機遇、同等待遇,進一步促進臺企參與大陸高質量發展、高科技創新,幫助臺企加快科技創新,降低綜合成本,搶抓發展機遇,實現更好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