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易辭退員工的事件,也把電子競技產業從小眾問題帶到大眾媒體。拋開勞資糾紛不言,此次事件也是體現了當前我國電子競技產業發展的一些問題。從2016年一年批準九千多個游戲,到今年下降只批準了九百多個電競游戲,走過一輪快速發展期,我國的電子競技產業其實也進入了一個發展十字路口。
僅從發展速度看,電子競技產業作為近年來在我國興起的文化產業新形態,特別是于移動互聯網時代最為突出,既是“野蠻生長”,又呈現“井噴式發展”。今年上海新聞出版局《2019上海電子競技產業發展評估報告》發布的數據就很好的詮釋上海電子競技產業發展的現狀。從電子競技全球市場收入的份額來看,北美地區目前仍然占有全球電子競技市場收入的38%的最大份額。而中國在全球市場收入占有份額中僅次于北美地區,成為全球電子競技產業市場收入三甲(北美、中國、韓國)中的第二位,且18%的全球市場收入占有份額領先于韓國6%的全球市場收入占有份額,領先優勢非常明顯。
雖然目前對電子競技游戲審批加強,但是從中央政策態度看,則一直是鼓勵的。黨的十九大將文化創新和創造活動提到了十分重要的地位,并明確提出要積極推動文化事業、文化產業的繁榮發展。為了深入貫徹和落實黨的十九大關于推動社會主義文化繁榮發展的精神,并積極落實《國家“十三五”時期文化發展改革規劃綱要》及《上海市“十三五”時期文化改革發展規劃》。從地方看,也有相應的支持。上海于2017年12月印發了《關于加快本市文化創意產業創新發展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有人也將其稱為“上海文創五十條”),并在《意見》中明確提出上海要加快全球電競之都的部署建設,《意見》從專業電競場館建設、特色電競體驗館、電競產業集聚區、打造并做強本土電競賽事品牌、引進國際頂級電子競技賽事、為電競企業落戶營造良好環境等方面提出了明確的意見。到了2019年,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關于加快本市文化創意產業創新發展的若干意見》及市委、市政府《全力打響“上海文化”品牌加快建成國際文化大都市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的實施,上海市委宣傳部、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上海市體育局聯合出臺了《關于促進上海電子競技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提出了20條旨在促進上海市電子競技健康發展的政策條款,為上海打造國際電競之都持續賦能。
所以從目前的政策而言,對于電子競技產業仍然是積極支持的。但是除了這些支持政策之外,目前對電子競技產業對政府治理而言,最大的問題其實在于具體的法律規范。電子競技這樣一種新業態其實已經呈現了非常特殊的法律治理環境,對于當前政府的規范設計而言,也是一種挑戰。可以說,目前電子競技游戲項目審批從嚴,其實也是與相應的法律規范相對較少有關。
從上海來看,近年來上海市電子競技市場的收入也是持續增長,從2016年的70.2億元增長到2017年的142.2億元,到了2018年的時候,上海市電子競技市場收入規模達到146.4億元,雖然收入規模較2017年有所增長,增長幅度卻較2017年下降明顯。從市場實踐來看,但是隨著近年來上海電子競技市場的火爆發展,收入的基數也隨之增加,未來上海市電子競技市場收入的增速總體上也將趨于平穩。此外,從2019年1-5月期間,全國電子競技游戲TOP20客戶端上海占比45%,將近占比全國一半的客戶端。而且上海也是全國客戶端電子競技游戲新品最為活躍的地區。數據還顯示,全國知名的電子競技俱樂部中有近一半的總部設立于上海,如IG電子競技俱樂部、EDG電子競技俱樂部等。也充分說明了上海市電子競技產業在全國電子競技產業結構中的優勢地位。
與如此大規模的電子產業不對稱的是電子競技產業的規范較弱。電子競技是一個糾紛非常多的行業,網易這次尚屬于勞資糾紛,其實游戲玩家和游戲出品方糾紛更多,比如游戲玩家在玩游戲中出現意外,這種糾紛并不少見。但目前的規定,電子競技爭議糾紛的解決途徑過于單一化,主要是當事人的協商和上海市電競協會內設的仲裁委員會裁決。
從我國當前電子競技產業的發展計劃和發展潛力看,隨著電子競技產業發展的逐步規范化、正規化、規模擴大化,必然會催生出更多的電子競技利益相關主體,利益主體的多元化也必將導致電子競技爭議糾紛的復雜化。而復雜多元的爭議糾紛,將會更加凸顯我國電子競技爭議解決制度的缺位。另一方面,司法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但是目前出臺的行政法中并未有體現。比如《上海市電子競技運動員注冊管理辦法》,其對電子競技爭議糾紛解決的條款內容來看,還有排除“司法管轄”之嫌。如此這樣,當事人對糾紛解決結果不滿的話,將會出現求助無門的尷尬現象。所以就目前看,要進一步推動電子競技產業發展,需要更好的法律規范。


2025-2031年中國電子競技行業市場運營格局及未來前景分析報告
《2025-2031年中國電子競技行業市場運營格局及未來前景分析報告》共八章,包含電子競技行業商業模式構建成功案例解析,中國電子競技行業領先企業經營分析,中國電子競技行業投資機會及戰略規劃等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