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出臺《湖南省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行為舉報獎勵實施細則(試行)》,對符合條件的舉報人,最高可獎勵10萬元,以鼓勵舉報、嚴厲打擊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行為,切實保障醫保基金安全。
根據《實施細則》,公民、法人或其他社會組織(以下簡稱舉報人)可以以來信、來電、來訪、網絡等方式,對涉嫌欺詐騙取醫保基金行為進行舉報。這里的醫保基金是指由醫保部門管理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含離休干部醫療保障、大病互助、公務員醫療補助等)、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含大病保險等)、醫療救助、生育保險等醫療保險專項基金。《實施細則》還鼓勵各級醫保行政部門聘請社會監督員對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行為進行監督舉報。
通過對比國家文件,記者發現,除為參保人員提供虛假發票、掛名掛床住院等外,湖南針對協議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特別指出,“擅自減免個人自付費用,誘導參保人住院,沖擊醫保政策等行為”亦是舉報重點。這種行為在湖南前期相關專項檢查中也有發現。
《實施細則》強調,舉報獎勵堅持精神獎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根據舉報證據與違法違規事實查證結果分三個等級,最高獎勵額度不超過10萬元。另外,舉報人為協議醫藥機構的內部人員或原內部人員,或其競爭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并提供可靠線索的,可按獎勵標準提高20%給予獎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