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銀保監會向各保險公司、中介機構下發《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于加強保險公司中介渠道業務管理的通知》(簡稱《通知》)要求保險公司對中介渠道業務合規性履行管控責任,嚴禁保險公司利用中介實施違法違規行為,且要按時報送有關中介渠道業務相關報告以及數據,并對真實性負責。
“此舉旨在強化保險公司對合作中介渠道主體的管理,完善中介渠道業務的合規監督。”銀保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據不完全統計,2018年保險中介市場因欺騙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未經許可從事對應的保險中介業務,未按照規定報送、保管、提供有關信息、資料等違規行為,共有302家保險專業中介機構受處罰,合計罰款金額3538.45萬元。
針對保險中介的各類違規亂象,此次《通知》明確,保險公司要建立權責明晰的中介渠道業務管理制度體系。在總部管理層中設立中介渠道業務管理責任人,制定能真實、準確、完整覆蓋中介渠道業務全流程的管理方式。中介渠道包括所有類型的保險中介、個人保險代理人、保險專業代理機構、保險經紀機構、保險兼業代理機構、保險公估機構和互聯網等保險中介渠道。
業內人士指出,傳統的監管格局是財險、壽險、中介各有獨立的監管部門負責,眼下,通過保險公司來強化對中介渠道的監管,無疑是一種新的監管實踐。
據悉,目前國內包括保險代理公司、保險經紀公司、銀行類保險兼業代理等保險中介機構達上千家,但是國內保險公司主體僅200家左右,要求保險公司對中介渠道負責,在監管落實方面其實更加合理。而且,中介渠道作為保險行業占比最大的銷售渠道,近兩年對行業貢獻保費收入均超過80%,對其從嚴監管,有利于行業正本清源,回歸保障本質。
事實上,由于保險公司部分業務過分依賴中介銷售,導致很多時候險企在中介銷售面前沒有主動權?!锻ㄖ窂娬{,保險公司應及時要求中介渠道業務主體糾正違法違規行為,且保險公司要對中介渠道業務報告內容的真實性負責,這便于幫助保險公司實現對中介業務的合規管控。
值得注意的是,去年以來,監管層對打擊保險中介市場違法違規行為持續增強,先是出臺《保險經紀人監管規定》《保險公估人監管規定》,隨后下發《保險代理人監管規定(征求意見稿)》,明確保險代理中介、個人代理人的資質要求和業務行為,進一步加大對違法違規和失信行為的懲戒力度。


2025-2031年中國保險中介行業市場發展潛力及投資前景分析報告
《2025-2031年中國保險中介行業市場發展潛力及投資前景分析報告》共八章,包含中國保險中介重點區域投資潛力分析,中國保險專業中介行業領先企業經營分析,中國保險中介行業發展趨勢與前景預測等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