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互聯網平臺監管迎來升級!
10月29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了關于對《互聯網平臺分類分級指南(征求意見稿)》《互聯網平臺落實主體責任指南(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
互聯網平臺是數字經濟的基礎設施,是數字經濟和實體經濟融合發展的關鍵環節,是各類數字經濟活動的組織者、協調者。伴隨著數字經濟發展,互聯網平臺越來越廣泛參與到資源配置中來。2015-2020年,中國超10億美元的互聯網平臺總價值由7702億美元增長到35043億美元,年均復合增長率達35.4%。
2015-2020年中國超10億美元的互聯網平臺總價值
資料來源: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智研咨詢整理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表示,為了規范互聯網平臺經營活動,堅持發展和規范并重,促進平臺經濟規范健康持續發展,落實平臺主體責任,保障各方主體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其他規范性文件,特制定互聯網平臺分類分級指南。
公告將互聯網平臺分為三級:超級平臺、大型平臺和中小平臺。
從分類標準來看,超級平臺在中國的上年度年活躍用戶不低于5億、核心業務至少涉及兩類平臺業務、上年底市值(估值)不低于10000億元人民幣、具有超強的限制商戶接觸消費者(用戶)的能力;大型平臺在中國的上年度年活躍用戶不低于5000萬、具有表現突出的平臺主營業務、上年底市值(估值)不低于1000億元人民幣;中小平臺則指在中國具有一定的年活躍用戶。
互聯網平臺分級標準
平臺分級 | 分級標準 |
超級平臺 | 在中國的年活躍用戶不低于5億 |
核心業務至少涉及兩類平臺業務 | |
上年底市值(估值)不低于10000億人民幣 | |
具有超強的限制商戶接觸消費者(用戶)的能力 | |
大型平臺 | 在中國的年活躍用戶不低于5000萬 |
具有表現突出的主營業務 | |
平臺上年底市值(估值)不低于1000億人民幣 | |
具有較強的限制商戶接觸消費者(用戶)的能力 | |
中小平臺 | 具有一定的年活躍用戶 |
具有一定業務 | |
具有一定的市值(估值) | |
具有一定的限制商戶接觸消費者(用戶)的能力 |
資料來源: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智研咨詢整理
按照上述對年活躍用戶的規定,阿里巴巴、拼多多、京東、支付寶、微信、抖音等平臺都將按照超大型平臺管理。


2025-2031年中國互聯網行業市場競爭態勢及投資機會分析報告
《2025-2031年中國互聯網行業市場競爭態勢及投資機會分析報告》共十三章,包含互聯網行業投資環境分析,互聯網行業投資機會與風險,互聯網行業投資戰略研究等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