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退休人員反映,個別地方對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從何時發放基本養老金的政策口徑把握不統一。
13日,四川新聞網記者從四川省人社廳獲悉,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印發《關于切實做好符合條件的參保人員基本養老金發放工作的緊急通知》指出: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關于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通知》明確:參保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以及個體參保人員達到規定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并提交申領基本養老金手續后,從其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次月起享受基本養老金。滯后辦理基本養老金申領手續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從參保人員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次月起補發。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達到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參保人員,如因原始資料提供不齊等原因導致暫無法準確計發基本養老金的,可先行按月預發,待疫情解除后參保人員及時補正相關資料,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據實審核確認并予以補發或抵扣。延期辦理基本養老金申領手續的,從其符合條件的次月起享受基本養老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予以補發。
省人社廳要求各級人社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提高服務意識,堅持按月提前篩查本地參保人員中達到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人員的基本信息,對符合條件未及時辦理基本養老金申領手續的,要通過推送短信和網廳、微信公眾號、手機APP發布等方式,及時提醒參保單位或參保人員辦理基本養老金申領手續和終止繳費等事宜。
此外,省人社廳還要求要大力推行網上受理、網上審核待遇申領等“不見面”服務,確保參保人員方便快捷辦理基本養老金領取手續,切實維護參保人員養老保險權益,不得以參保單位或參保人員未及時辦理基本養老金申領手續為由扣減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