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民銀行海口中心支行、省委農辦、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海南銀保監局、海南證監局、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等7部門聯合發布《關于金融支持海南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從培育壯大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立金融服務配套機制、健全金融服務組織體系等方面,對做好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金融服務提出了具體要求。
《實施意見》指出,大力培育發展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等各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是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建設背景下海南農業農村全面發展的重要途徑。做好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金融服務,有助于進一步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提升鄉村振興金融服務質效。
《實施意見》強調,健全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名單發布和信息共享機制,加強銀企對接。銀行業金融機構要針對不同類型、不同經營規模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差異化資金需求,提供多樣化的融資方案,為資信良好且符合相應條件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供信用貸款支持。積極推動農業供應鏈金融創新,對產業化程度高、擴鏈增效明顯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可提供訂單、倉單、存貨、應收賬款融資等供應鏈金融產品。積極開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首貸”、無還本續貸。支持海南省優質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通過上市(掛牌)、發債、發行資產證券化產品等方式從資本市場進行多渠道直接融資。
此外,《實施意見》明確,將服務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作為重點任務,強化組織推動、要素保障、政策支持、協作幫扶、考核督導等工作合力。將金融機構服務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納入銀行業金融機構服務鄉村振興考核評估,強化結果運用。



